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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为儿买房儿媳离婚诉争房产

 发布时间:2011-08-25 14:40 浏览量:574

 http://www.qianlong.com/2011-05-23 15:06:14千龙网  来源:北京晚报

  北京晚报讯(通讯员 张帆 相颖)母亲将自己出资购买的楼房登记在独生儿子的名下,结果儿媳离婚后认为楼房系夫妻共同财产,起诉要求分割该套楼房,母亲无奈起诉要求确认该楼房归其所有。密云法院近日受理了此案。

  原告女士起诉称,其独生子王萧与许兰于2006年结婚。前年1128日,女士自行筹资,从北京华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购买了位于密云县的一套房屋,建筑面积62.82平方米。因她只有王萧一个儿子,考虑将来方便,买房时就用了王萧的名字,并以王萧名字办理了产权证。以后在房产交付时,女士全额出资办理了入住手续,并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全部买房过程儿子、儿媳均未参与。

201012月,王萧与许兰经法院判决离婚。后许兰认为李女士购买的房产应为她与王萧婚内财产,并向密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财产。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李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密云县房屋归她所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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