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赠房居委会“换”送终引争议
其后人诉请丰城市人民法院撤销“遗赠供养协议
核心提示
在丰城市剑光街办卫东居委会每个人的眼里,1916年出生的徐德华是一位“标准的孤寡老人”:她没有生育子女,继女、养女全在外地,多年来,一直孤身住在一栋200余平方米的老宅子里。
2002年4月,徐德华在84岁高龄之际,与当地居委会签订了一份《遗赠供养协议》。双方约定:由居委会为徐德华“养老送终”,徐百年之后,房子赠给居委会。
当年9月,徐德华去世,居委会按协议接管了房子。然而,此事被徐德华两个女儿的后人得知后,引发了一场其后人与居委会至今没有停息的争房纠纷。
房子到底该归谁?此案正在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当中。
引发争房纠纷的老宅子“尚书第8号”
居委会眼里“标准的孤寡老人”
顺着墙面上标注着“尚书第8号”的门牌拐进一条巷子,记者见到了这座陷入纠纷的老宅,大门上刻着“明经别墅”几个大字。
谈起在这里住了20多年的徐德
吴秋红告诉记者,这得从1990年说起。当年,她分到当地“大北门”居民小组,时任居民小组长,基础工作就是把每家每户的基本情况作一个全面了解。
一天,吴秋红来到“尚书第8号”发现,这栋200多平方米的大房子里,就70多岁的徐德华一个人住。
吴秋红询问:“怎么家里没其他人?”老人告诉她,老伴早就过世了,自己又没子女,只有一个侄女,早年去了青岛当兵,没回来。
经过长时间的走访,吴秋红发现老人生活一直不太好,之后,老人便成了居委会每年困难户走访的“必走户”,吴秋红和居委会的其他人员,常去帮徐德华打扫卫生,搞搞义务劳动,“那个年代,7分钱可以买两块豆腐,我常会提两块豆腐去看看老人,陪她聊聊天,帮她压压水”。
直到1999年,国家首次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老人成了第一批受惠者,被列入低保户。
吴秋红说,自己在居委会呆了20余年,从未在老人生前见过什么亲属前来探望。这么多年来,在居委会所辖区域内,徐德华一直是个“标准的孤寡老人”。
出租养女名下半边房子维生
对于徐德华惟一提起过的亲人——青岛当兵的侄女,吴秋红说,徐德华生前倒是有记挂的。
据介绍,侄女叫任德如,其实是徐德华和丈夫任希仲的养女,是丈夫的二哥所生,5岁时就跟着徐德华生活了。
关于这栋老宅子,由于是祖上传下来的,产权一直是任希仲和二哥两兄弟共同所有,一人拥有房子的一半产权,以房子中堂的中心线为界。任希仲的二哥过世后,这栋宅子一半的产权也就一直归到了任德如的名下。
后来,任德如去青岛当兵,也一直与徐德华有书信联系,但随着时光的流逝,通信方式的改变,书信也渐渐少了。
谈起徐德华当初的状况,吴秋红很担心。
“老人说,在娘家倒是有个弟弟,但弟弟在乡下,也过得苦,很难顾及到自己。”吴秋红便跟老人说,能否写信给侄女求援。
徐德华照做了。不久,侄女回信,信内叫徐德华把她名下的另一半房子租出去,租金就当是她给徐德华用来维持生活的费用。
老人依信内“方法”,把养女名下的半边房子租出去了,生活也基本得到了维持。
老人签协议赠房居委会“换”送终
就这样,一直到了2002年。
这一年,徐德华做了一件事,吴秋红说,这让她“也没想到”。
4月的一天,老太太很正式地来到居委会,称自己年纪也大了,如何处理手上惟一拥有的这半边房子,一直是她心头放不下的一件事。
“她说,这么些年,虽然居委会换了3任主任,但一直把她当成亲人照顾,想来想去,还是觉得(把房子)给居委会最合适,”吴秋红告诉记者。
虽然“没想到”,但居委会还是采纳了老人的提议,跟老人正式签订了一份“遗赠供养协议”,协议大概内容为:居委会为老人养老、送终、办丧,老人走后,房子归居委会所有。
“在这件事情的执行过程中,居委会也做得较为谨慎”,吴秋红说,他们是在得到街办和民政等部门征寻了相关意见后,才决定对这份协议进行公证。
此时老人84岁。
吴秋红表示,在公证前,自己还问过老人“有无亲属”。老人仍然说,在青岛有个侄女,但没有任何联系方式了。吴秋红称,他们也问过很多邻居,但邻居都说不知道,“若知道老人有亲属,在当年(老人)跟我们提出(这事)的时候,我们就会找到亲属征询意见”。
请来“高龄保姆”履责5个月
协议生效后,居委会便开始按协议履责,为徐德华请了位保姆,当时所聘保姆是一位75岁高龄的老妇,只比当时84岁高龄的徐德华小9岁。
这样的履责只有5个月,在2002年9月,徐德华就去世了。
吴秋红称,按照协议,老人的全套葬礼都是按当地风俗办的。由于居委会资金紧张,还临时打了份报告给民政部门,申请了2000元作为安葬费用,居委会再凑了1000多元,才帮老人办理了葬礼。
之后,居委会接手了老宅,且对外出租一直收着租金。
吴秋红表示,这是卫东居委会有史以来第一次受赠辖区居民的房子。
后人找到居委会“要收回祖业”
事情到此似乎应该告一段落。
可2008年间的一天,居委会突然来了一个中年男人。
“来人说是受老人青岛的亲戚委托,来接收房子的。”吴秋红说,这让她大吃一惊,青岛的亲戚,想必就是老人生前说过的“侄女”了。
吴秋红心想,老人在世前不来赡养,现在人都走了这么多年,又来要房子,不符合人情。再说,也不知身份是真是假。出于这个考虑,吴秋红便告知对方,“老人已把房子赠与居委会”,以此回绝了来人。
又隔了近一年,居委会来了一位自称叫陈晓燕的中年女人,说是徐德华青岛侄女的女儿,此次前来,是来接手祖上留下的房子。
陈晓燕告诉吴秋红,妈妈已在青岛过世,考虑到老人的承受情况,一直没有告知徐德华。对此,吴秋红又以“老人已把房子赠给居委会”为由回绝了。
据陈晓燕介绍,她妈妈在青岛当兵后成家,并生下一子二女,她便是其中之一。1997年,她妈妈在青岛病逝。任希仲和前妻曾生育的一个女儿叫任秋莲,徐德华来到任家时,任秋莲已远嫁湖南,并生育了两个儿子。1996年,任秋莲在湖南病逝。
居委会不知老人有后代?
对于居委会“老人生前无后人照看,死了又有人来要房子”的说法,陈晓燕非常气愤。
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陈晓燕表示,虽然母亲已过世,但生前一直对老人尽到了抚养义务,一方面是曾写信明确表示,自己名下半边房子的租金是给老人提供的生活保障。另外,在南昌和丰城,有任家很多五代以内的后人,常会去照看徐德华。
记者采访中,这些亲属表示,每年清明大家都会趁扫墓去看望徐德华,并且一年三节也会去给徐德华一些生活费用。“一到冬天,我便会去帮老人捡柴生火过冬,雨水天较多的季节,我们还会去帮她检修房子。”任希仲的侄子、70多岁的任有恩说。
对于居委会“从不知道老人有后代,只见老人一个人生活”的说法,任有恩称,居委会“完全是一面之词”,因为就在徐德华的对门就住着一个五代内的外孙辈。对此,居委会知情。
对于很多邻居不知道有后人去探望徐德华的情况,陈晓燕对此表示认可:“周边的邻居大部分是外地来丰城做生意的租住户,几个月就换一轮,不知道也属正常。”
除了表明“一直在赡养徐德华”,任家后人对居委会“聘请一位75岁的老人作为保姆料理84岁的徐德华的生活”一举,表示了强烈的质疑。
对于此案案情,江西童少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童少华表示,一般情况下,人在60多岁就已到了退休年龄,70多岁已到了“需要照料”的年龄,居委会这种做法能产生的主要作用,可能就是陪徐德华“唠唠嗑”,在精神层面予以照顾,只能算起到了一个简单的看管工作,并不能达到完全料理的义务。
后人将居委会告上法庭
2002年4月签下协议,徐德华在当年的9月就去世了,居委会对老人的赡养仅为5个月时间,赡养数月就获赠高额房产,任家后人认为这非常不合乎情理。
对此,江西人民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平婕表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在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时,遗赠人有“最高年龄限制”、受赠人有“最低抚养年限”之说。也就是说,居委会聘请保姆照顾徐德华的时间长短,并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因为居委会在与徐德华签订协议时,也不能预料到徐德华寿命的长短,无法估计即将抚养的时长,不存在道德上的缺失。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系副主任、法学博士张恰超表示,居委会的义务就是扶养老人,为其养老送终,能否取得遗赠之物,其条件就是遗赠人死亡的事实,并不以时间的长短作为标准。
南昌大学教育学院院长
陈晓燕坦言,作为徐德华的后人,自己确实连老人的面都没见过,但这些都有客观原因,母亲任德如和姨妈任秋莲也是在生活环境无奈之下,才与徐德华三地分居。
陈晓燕称,经过屡次协商,居委会仍拒绝归还房子。无奈之下,2011年2月,陈晓燕三兄妹协同任秋莲的两个儿子,5人一同为原告,将卫东居委会诉上法庭,请求法院撤销徐德华和居委会签订这份《遗赠供养协议》。日前,此案正在丰城市法院审理当中。
名词解释
遗赠供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所订立的有关遗赠和扶养关系的协议,依据该协议,扶养人承担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在遗赠人死后取得受遗赠的财产,遗赠人享受扶养人的扶养,在其死后将遗产赠给扶养人。
□文/记者程呈□图/记者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