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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的真与假

 发布时间:2011-08-23 09:36 浏览量:470

2011323 人民法院报

在房价高企的时代,房子成了都市人热烈的追求。当婚姻遭遇房子,便演绎出了很多人性悲歌。2011年春晚上,黄宏、陈数、孙涛、凯丽表演的《“聪明”丈夫》,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小品中,黄宏为了在单位住房奖励活动中领先,不惜和恩爱“妻子”陈数策划了一出“假离婚”。现实生活里,为了能多分得一套福利房或是为了争取优惠房贷,真有一些夫妻采取了“假离婚”的策略。对于“假离婚”的法律效力,现在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很多人认为,尽管夫妻两人把离婚当作权宜之计,一旦享受政策优惠即刻复婚,但只要他们办理了离婚手续,经过离婚登记或是被判决离婚,其婚姻法律关系就归于消灭。所以,所谓的“假离婚”都是“真离婚”,“假离婚”的概念并不科学。但也有一些人认为,采取“假离婚”策略的夫妻,其离婚意愿并不真实。他们故意、相互作出不真实的离婚意思表示,彼此都不愿受该意思表示的拘束,其内心对离婚的法律效果持否定态度。这类似于民法上的“通谋虚伪表示”,应该被认定为无效。王泽鉴等著名学者就认为,通谋虚伪表示制度不仅对财产行为适用,对包括婚姻在内的身份行为亦应适用。因此,“假离婚”就是“假”的,不应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假离婚”的夫妻也不能获得非分的政策福利,这样才有利于遏制“假离婚”的风潮,也才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但是,依据法理,通谋虚伪表示的无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假离婚”后,原配夫妻一方假戏真做,又与不知情的第三人结婚,那么,原配夫妻的另一方就不能再主张“假离婚”无效了。

 

  (作者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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