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林家事律师介绍

杨晓林--北京家事法方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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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香港叶巧琦大律师等交流内地与香港家事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0-12-16 13:02 浏览量:879

    2010-3-27 15:04:08



    2009年6月26日,香港叶巧琦大律师(图中左二)、香港律师会家事法律委员会委员、HO&IP律师行合伙人何志权律师(左三)以及IP&HEATHFIELD律师行合伙人叶永青律师(左四)到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与杨晓林律师进行业务交流。 

     叶巧琦大律师是香港家事法律领域的知名律师及专家,无论是在学术研究还是在业务发展上都有非常瞩目的成就。何志权律师在香港律师会中担任重要职务,多次参加香港本地的立法及政策制定等活动,是法律界人士参加香港公共事务管理的主要代表之一。 

     叶巧琦大律师介绍了去年她经办的一起典型案例,近年香港离婚数字激增引来不少争拗赡养费的诉讼,法庭以往按“合理需要”为原则分配婚姻财产。该案是一宗涉及500多万元财产的婚姻诉讼上诉案,涉案夫妇分别为现年46及45岁,女方原是内地人,93年来港工作并结织前夫。男方则为商人,并拥有自己的公司。两人于1996年结婚,03年一同申请离婚,两人在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上产生争执闹上法庭,当时原审法官裁定女方资产为52万多元,男方资产为465万元,夫妻总资产是517万元。原审区域法院暂委法官葛倩儿下令按“合理需要”妻子应获得丈夫资产的三分之一,约155万元,当中包括相等于两人居住的深井浪翠园一半价值的65万元。女方不服,并上诉至高院。

     上诉庭下令妻子可获共同资产的一半,即约260万元,丈夫需要在3个月内付清,妻子也必须在3个月内迁离浪翠园的前婚姻居所。香港上诉庭作裁决时表示,以往“合理需要”原则分配婚姻财产已不合时宜。判决指出,夫妻双方在家庭的贡献是等同的,因此应改以“公平分配”为原则分配财产。即认为夫妇二人在婚姻中均有不同形式的付出,指香港应跟随英国8年前的改变,以“公平分配”为原则,除非有其它合理的理由,否则离婚双方应可平均分享婚姻财产。此案让一离婚妇改写16年分产案例。此判决改变了以往法庭处理该类案件时以1992年的案例指出的“合理需要”之原则作分配。三位法官俱认为以往的指引不合时宜,是时候跟随时代步伐作出改变。
    
      琦大律师还就内地与香港两地离婚民事判决互相承认问题与杨晓林律师进行了交流。
    
     杨
晓林律师向两位香港律师介绍了大陆家事法律领域目前的现状,与将来的发展趋势,婚姻家庭专业律师道路的探索,对于两地律师进一步加深合作的必要性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双方还就大陆和香港的婚姻家庭法律学术问题进行了探讨,此次合作对两地婚姻家庭法律领域的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香港律师希望今后双方建立合作关系,促进香港和内地家事法律领域的交流与联系。

      最后大家约定在今年下半年在香港召开的香港与内地婚姻家庭法律研讨会上进一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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