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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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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法苑”家事法沙龙第三期贾明军律师作“离婚对网络上市公司的影响”主题报告会

 发布时间:2011-07-01 23:45 浏览量:621

2011年6月27日下午,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贾明军律师,应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的邀请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作了“离婚对网络上市公司的影响”主题报告会,这也是“家事法苑”家事法沙龙活动的第三期。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民事业务研究会主任赵秀峰律师、秘书长王清明律师、北京市律师协会婚姻与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雷明光老师、副主任王芳律师、副秘书长卢明生律师及来自北京全市60多名律师参加报告会   

贾明军律师系资深家事法专业律师、上海沪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目前主要业务方向:婚姻家庭对股权影响。贾明军律师2003年到上海执业,聚焦婚姻家庭法,出版有八部婚姻法著作,自2008年始,专注研究婚姻家庭对股权的影响。贾律师曾在上海交通大学EMBA、上海财经大学EMBA、东方讲坛律师谈举办“婚姻、继承对公司股权影响”的专题讲座,其研究的《婚姻家庭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在2011年度被上海市静安区政府列为重点资助研究课题。2008年,贾律师被评为上海市“十佳”优秀青年律师。目前,贾律师兼任的社会职务有:全国律师协会民委员会婚姻家庭论坛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理事、上海市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规范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律师协会证券业务研究会委员会。


   附2、离婚对网络上市公司的影响(提纲)

一、 中国网络公司(拟)上市概况

(一) 2011年进入“中国概念网络股”时代

(二) 网络公司股东离婚案成为社会热点与焦点

(三) 网络公司及股东的特点与离婚股权分割的关系

二、 网络上市公司上市路径与离婚股权分割

(一) 自然人/机构投资人直接持股模式

(二) 境外上市红筹模式(VIE模式)

(三) 国内持证核心公司股权结构模式

三、 离婚实务中财产分割的难点

(一) 管辖的问题

(二) 证据收集与提交问题

(三) 婚姻、协议效力问题

(四) 网络公司股权转让的问题

(五) 网络公司股权确认

四、 网络上市公司股权分割现状

(一) 在股权支配上,对抗呈“男强女弱”

(二) 在争议标的上,争议大部分属海外财富

(三) 在诉讼成本上,诉讼及律师费用代价高昂

(四) 在诉讼解决途径上,易滋事生关联案件,审理漫长

(五) 在案件处理上,非法律因素影响较大

(六) 在离婚纠纷期间,上市公司容易引发经营动荡

五、 网络类上市公司家事影响趋向

(一) 随着网络上市公司数量的增加,股东企业与家纠纷会不断涌现

(二) 网络公司股东会应注重婚姻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三) 当事人会从更多地从以往案例中吸收经验教训

(四) 从涉案金额上看,未来离婚标的会再创新高

(五) 从风险规避上看,婚姻关系对企业影响的筹划会更早

(六)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涉家事化”的可能和趋势

(七) 企业家事律师呈介入化趋势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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