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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凤丽律师时事点评:谢霆锋张柏芝不受菲律宾“无离婚”法律约束

 发布时间:2011-05-31 10:11 浏览量:602

谢霆锋发声明否认“谢霆锋向张柏芝发出律师信要求分居”,“锋芝”06年在菲律宾注册结婚。菲国是“无离婚”国家在当地注册结婚夫妻不允许离婚只可分居。媒体料定“谢张离婚难!”结论不正确,假如双方婚姻真是走到尽头,谢霆锋完全可以在香港根据香港《婚姻诉讼条例》单方向香港法院提出呈请离婚、适用香港离婚法解除婚姻关系。以下从一个家事律师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谢霆锋张柏芝可在香港离婚,不受菲律宾无离婚法律约束

(2011-05-31 07:34:23) 转帖自段凤丽律师博客 http://blog.sina.com.cn/u/1668683447

    声明:本博文仅为博主对该新闻所涉及法律问题所作判断,并不意味博主个人对此事的价值评判!
 

 谢霆锋昨日发声明就“谢霆锋向张柏芝发出律师信要求分居”一事予以否认。另据香港媒体报道“锋芝”06年在菲律宾注册结婚。菲国是世界上仅有几个“无离婚”国家,根据菲法律在当地注册结婚夫妻不允许离婚只可分居。于是料定“谢霆锋张柏芝离婚难!”

      媒体如此结论是不正确的,假如双方婚姻真是走到尽头,谢霆锋完全可以在香港根据香港《婚姻诉讼条例》单方向香港法院提出呈请离婚、适用香港离婚法解除婚姻关系。以下从一个家事律师的角度对此问题进行分析。

      首先,香港法院对谢张二人的离婚案具有管辖权。

       根据《国际私法》的一般规定,结婚注册地并不必然成为离婚诉讼管辖地。各国、各地区普遍根据不同连接点确定对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如属人原则、属地原则以及特殊原则等。

      根据香港《婚姻诉讼条例》第 3 条的规定 ,对离婚申请 ,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 ,地方法院具有司法管辖权

  1)在提出离婚申请之日 ,婚姻双方均定居在香港

  2) 女方提出离婚的 ,提出离婚申请之日她须定居在香港 ,并在此日之前 3 年内经常居住于香港:或女方必须属于被丈夫遗弃或者丈夫被依 法递解出境

,而丈夫在遗弃妻子或被递解出境前是定居在香港的 ;

  3) 在提出离婚申请之日,婚姻关系的任何一方是与香港存在实际关系的人。

 可见,沿袭了英国管辖制度的的香港法院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具有很强的扩张性,尤其体现在是最后一条兜底性的条款。因此,对于谢霆锋张柏芝的离婚案件香港法院具有管辖权,谢张二人并不是别无选择必须去菲律宾离婚。

       其次、谢张二人在香港的离婚诉讼适用香港法律而非菲律宾法律。

       根据主权原则,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涉外离婚的准据法即为法院地法,在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的同时实际上也就确定了离婚案件的准据法。例如,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香港《婚姻诉讼条例》弟8条规定:“凡属法院根据本条例拥有审裁权的诉讼,如果双方在进行诉讼时均定居于香港,则诉讼争端可按本港法例予以裁决。”实践中,香港法院对于其本身具有管辖权的离婚诉讼按照香港的离婚法律制度进行裁决。 

       最后,香港离婚是否必须先分居?

       回答是否定的。香港离婚实行单一的诉讼离婚制度,所有合法婚姻关系的解除都必须依法定的诉讼程序由法院判决方能生效。

在香港的《婚姻诉讼条例》中明确列举了以下五种可以认定婚姻破裂到无法挽回从而据以判决离婚的法定事实,即:

()被告人与人通奸,而且申请人无法再忍受与其共同生活;

    ()被告人的行为使申请人不能在合理的情况下与其共同生活;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以前至少已连续两年遭答辩人遗弃;

()婚姻双方在提出申请以前最少已连续分居两年,而且被告同意法院所作离婚命令:  

()婚姻双方当事人在申请提出以前,最少已连续分居五年。

同时,对于这些条件又作了一定的限制,如被告虽有通奸行为,或申请人以无法与之共同生活为由要求离婚,但事实上申请人在此后仍与被告共同生活达6个月以上的,法院可以以被告所为不是申请人无法忍受的事实、未达到婚姻破裂至无可挽回的程度为由,拒绝作出离婚判决。此外,还规定从结婚之日起3年内,申请人不得以无法与之共同生活为由要求离婚。

 

据此可以看出,香港法律并未将分居作为离婚的前提条件,只要符合以上五种情形,又同时符合结婚已满三年,且不违背一些特殊的限度条件,就可以认定婚姻破裂到无法挽回从而判决双方离婚。

 


   

    附:谢霆锋张柏芝离婚难注册地菲律宾禁止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3016:47  新浪娱乐



霍汶希微博上传的声明截图



锋芝和长子lucas


谢霆锋在菲律宾向张柏芝求婚
  

   新浪娱乐讯 5月29,有消息称香港艺人谢霆锋、张柏芝离婚。5月30上午,香港媒体人查小欣在电台节目中爆料,谢霆锋与张柏芝早在今年香港金像奖前,夫妻关系已陷入僵局,长期争执。另据香港媒体报道,“锋芝06年在菲律宾注册结婚。据了解,根据菲律宾法律,在当地注册结婚的夫妻不允许离婚,只可分居。谢霆锋也于今日发声明,就香港***报道的谢霆锋向张柏芝发出律师信要求分居一事予以否认。
  菲律宾不允许离婚
  因张柏芝与陈冠希同舱事件,谢霆锋与张柏芝的婚姻疑出现危机,离婚、分居传闻不绝于耳。530,香港媒体人查小欣在电台节目中爆料,谢霆锋与张柏芝早在金像奖前,就已经关系很差,长期争执。张柏芝还要求谢将所有资产全部转入她名下。另据06年香港媒体报道,谢霆锋当时是在菲律宾小岛上,向张柏芝求婚。两人在菲律宾当地注册结婚。据了解,菲律宾是世界上仅有的几个无离婚国家,该国无离婚法,夫妻之间不能离婚,只允许分居。
  谢霆锋否认主动提分居
  今日(30),香港《***》报道称谢霆锋向张柏芝出律师信要求分居。谢霆锋方面对此予以否认,并于530下午1622,通过英皇娱乐集团艺人管理部总监霍汶希的微博发出声明:本人谢霆锋迄今从未主动向张柏芝发出律师信要求分居,就《***》今日(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有关本人之失实报导,本人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之权利。不过,谢霆锋方面并未对离婚及分手传闻予以否认。
  崔一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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