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法苑”家事法沙龙第1期“台湾与内地家事诉讼制度之异同”成功举办
“家事法苑”家事法沙龙正式启动,2011年第1期于4月21日下午在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举办,围绕台湾与中国内地家事法及诉讼制度的异同,台湾著名家事法律师赖芳玉接受内地学者律师车轮提问,耐心细致娓娓道来悉心解释,下午一点半开始一直到五点大家才不得不暂告一段落,纷纷合影留念。
到会嘉宾均为特邀,台湾著名家事法律师赖芳玉律师、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齐湘泉教授、兰州商学院吕春娟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郝佳博士、彭黎博士、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郝惠珍律师、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姜涛律师等近20名学者、律师参加了本次论坛。
今后此项活动将每月月末固定举行,旨在提高本“家事法苑”律师团队业务水平,并尝试搭建与律师同行、学者、法官、媒体、政府相关部门及社会组织、法学院进行业务研讨、正当交往、信息共享的桥梁。
5月沙龙初定于5月27日(周五)下午举办,主题初定为“中港离婚判决互认前景评析”,对外开放,自愿报名参加,受接待能力限制,每期名额20名,额满为止。
附:台湾家事律师赖芳玉律师简介
又赖律师为了提倡两性平权、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之防治等,她四处奔波于各妇女中心、政府机构、小区大学等演讲,并从事法案之推动。
九十年间某男子因犯有毒瘾,屡向其大陆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施暴,大陆配偶虽声请保护令获准,但迫于停留期限届满,必须携子离 台以逃避暴力。该男子提出禁止大陆配偶携子离境处分,因法院获准,故外交部不核发子女护照。大陆配偶离境在即,该男子断无可能再声请大陆配偶来台,并欲藉此诉请离婚,使大陆配偶丧失来台或取得居留权的机会。该男子同时向境管局拒绝担任大陆配偶之保证人,要求尽速将大陆新娘遣离出境。赖律师于大陆配偶未离境前,首次抗告假处分及遭高院驳回,为争取时间,遂转向内政部家暴防治委员会寻求协助,而后争取由外交部、境管局、儿童局、当地家暴中心等单位共同讨论本案,终使得原法院撤销假处分。但大陆新娘却已出境,赖律师再度锲而不舍,钻研两岸关系条例及大陆人士来台居留、定居许可办法等相关规定,突破之「刑事传票」方式申请女方来台照顾幼童,并延展停留一年,换取时间至离婚案胜诉,取得子女监护权及长期居留。本案女方于次年取得台湾身份证,顺利在台工作生活。
该案例充分突显赖律师将唾弃家庭暴力、保障儿童人权及两性平权之理想,落实于案件中,这就是赖律师!
经历:
内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委员
内政部性骚扰申诉调查小组委员
台北市两性工作平等委员会委员
国立台北护理学院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委员
现代妇女基金会受暴妇女诉讼扶助委员会委员(召集人)
现代妇女基金会董事
妇女救援基金会董事
财团法人天主教善牧社会福利基金会顾问律师
财团法人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顾问律师
台北律师公会妇女委员会委员
台北律师公会青少年及儿童问题委员会委员
台北律师公会律师杂志编辑委员会委员
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全国律师杂志编辑委员会委员
中华民国律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妇女委员会主任委员
财团法人民间司改基金会执行委员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
行政院卫生署医师惩戒覆审委员会委员
荣获内政部表扬为九十三年推动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有功人士
业务领域:
专擅于婚姻事件、夫妻财产、子女监护、收养事件、财产信托、继承、预立遗嘱、家庭暴力(保护令事件)、儿童及少年***易、性侵害、强制执行程序及合约审核等。
著作:
大法官,给个说法!(合着,商周出版、2003.1)
谈专家证人(律师杂志、2000)
试谈家庭暴力案件中的心理医疗与司法之关联性(律师杂志、 2001.12)
从唐台生案争议检视性侵害案判决(司法改革杂志、2001.8)
家庭暴力在台湾(「伤害我的是最亲密的人」一书导读,商周出版社,2003,6)
我看到妳了(「我闭上眼睛」一书推荐文,商周出版社,2004,1)
都是爱情惹的祸法律篇(宝瓶出版社,2003,7)
Yes,I do! 律师、医师及教授给你的结婚企划书(宝瓶出版社,2004,8)
在這片忙碌冷峻的都市叢林中,
回想從事多年律師及弱勢扶助救援過程並沉澱後,
選擇了隨四季變化的木棉花街道一隅:
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27號9樓,
成立OASIS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
取其義「困境中令人寬慰的事物或處所」,
除期許作為律師的職志與態度外,
更企盼每位正逢人生幽谷的朋友能在此尋得值得託付
與寬心之處所。
--律州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賴芳玉--
律洲联合法律事务所
台北市仁爱路三段127号9楼(仁爱福华饭店对面)
电话:02-2778-7859.8773-5965 传真:02-2778-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