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涉外继承

老汉赠后老伴房产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3-09-02 10:51 浏览量:640

http://epaper.jinghua.cn/html/2013-08/30/content_22780.htm
  • 2013年08月30日
  •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裴晓兰)刘女士为身患脑血栓的老父亲请来保姆进行照顾,两个月后,父亲和保姆登记结婚,并将家庭共有的房产变更为与保姆共有。刘女士遂和丈夫起诉父亲和继母,要求撤销赠与合同。近日,密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他们的诉求。

    刘女士和丈夫诉称,母亲去世多年,80岁的父亲刘某身患脑血栓无法自理,他们因工作繁忙没有时间,便雇用保姆吴女士照顾父亲,没想到两人不久后登记结婚。2013年初,刘某与吴女士发生矛盾起诉离婚。在离婚案件审理中,吴女士要求分割他们家的楼房,并向法院提交了楼房的产权证。至此刘女士夫妇才得知,2012年11月22日,父亲以赠与的方式,将吴女士的名字加在了房屋产权证上。

    刘女士称,20年前,她和丈夫、父亲三人同属一个单位职工,涉案房屋为单位对他们三人的福利分

    房,产权证登记的是父亲的名字。父亲无权私自将吴女士变更为产权人,他们为此将父亲、吴女士诉至法院,要求确定赠与合同无效。

    刘某在开庭时称女儿和女婿所述属实,同意他们的诉讼请求。吴女士则称,她与刘某结婚后,刘女士一

    直不让她在诉争房屋里居住,总是赶她走。她怕以后没有地方住,就和刘某说把她的名字加在房本上,刘某最终同意并和她一起去建委办了手续。吴女士认为,刘某把部分房产赠与她是合法有效的。

    法院查明,诉争房屋确为刘某、刘女士夫妇共

    同共有,刘某擅自将该房产变更登记为其与吴女士共同共有,即将该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吴女士,这一行为未经刘女士夫妇的同意,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故应认定该赠与合同无效。据此,法院判决支持了刘女士夫妇的诉讼请求。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