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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香洲家事合议庭:法官来断家务事 发出百份“保护令”

 发布时间:2014-12-09 11:36 浏览量: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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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125 香洲法院

12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作为厉行法治的一项行动,国家宪法日的确立,再次彰显了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

家事案合议庭的成立,为家事案件提供了更为高效和专业的审判。

■编者按

124日是我国首个国家宪法日。作为厉行法治的一项行动,国家宪法日的确立,再次彰显了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

最近,珠海一桩与法有关的“家事”成为热点。斗门吴女士被查出患有β重型地中海贫血病,结婚17年的丈夫不仅没有积极救治,还两次起诉离婚。审理法官认为,妻子患重病正需要夫妻双方同甘共苦,携手渡过难关。丈夫诉请离婚,有悖于公序良俗,亦违反婚姻法关于夫妻相互扶养的有关规定,一审判决不准予二人离婚。

在不少人看来,如此司法,让法治的温暖油然而出,对传统美德的捍卫也坚定有力。

所谓家和万事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城市幸福。城市发展与社会治理,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珠海正全面建设法治珠海,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治理,着力打造全国法治建设示范市。

以香洲区法院为代表的探索,将焦点对准一个个小小的家庭,化解家庭矛盾和纠纷,保护家事案件中的受害人,体现了法治的人性光辉,诠释了对公正司法的追求。

常言道,清官难断家务事。今天,我们来关注香洲区法院的家事合议庭,看看法官出马效果如何。

何立香终于从婚姻的噩梦中醒了过来。在被丈夫毒打的每个瞬间,她都一遍遍地问自己,这样的日子什么时候是个头?年初,她一纸诉状把丈夫张华告上了法庭,起诉离婚。5月,珠海香洲法院家事合议庭判定,准许两人离婚。

判决前,何立香的安全受到保护。香洲家事合议庭的法官代敏为她签发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张华不能殴打、骚扰和跟踪她。

何立香的人身保护令并非孤例。作为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试点法院,香洲区早在20097月就发出了全国首份保护令,打响家事案件受害人的“保护战”。截至今年10月,香洲法院已发出人身保护令超过100份,也是全国发出保护令最多、种类最全的法院,有效地保护了不少家事案件中的受害人。

据了解,为何立香发人身保护令的家事合议庭专治家庭之间的“疑难杂症”。家事案通常涉及家庭经济纠纷和夫妻、老人、亲子间的情感问题,“剪不断理还乱”,合议庭的成立,为家事案件提供了更为高效和专业的审判。数据显示,香洲法院家事案件的撤诉调解率达到60%

遇家暴找法院

2010年,香洲法院被确定为广东省家事合议庭首批试点法院之一,离婚纠纷、婚姻无效纠纷等10类案件被列入了家事审判合议庭受理案件。在民事审判领域有丰富经验的女法官代敏受命上任。

今年9月,第一次见到张莉,经验丰富的代敏还是打了一个寒颤。此时,距离张莉被丈夫何平殴打已经过去了两个多月,但她身上的伤,看上去就像新添上去的。经法医鉴定,张莉的伤已达轻伤二级。

当天,代敏就向张莉发出了人身安全保护裁定。

保护令一定要快。“申请人本身处在危险之中,法官必须尽快决定。”在对照片、病历、报警记录等证据进行书面审查后,家事合议庭的法官只要觉得申请人存在家暴的危险,就可以发出保护令,而不需要判断家暴行为是否已经发生,“这个问题留待离婚判决中再去判断。”

香洲法院大部分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在一周内发出,最快的在当天发出。为了尽快审查并发出保护令,香洲法院设立了立案专窗,并规范程序快审快结。与一般案件受理不同,家暴案立完案就送到了主审法官手上。

这相当于一条绿色通道。对于本身就想起诉离婚的受害人来说,保护令是最有效的。

家事合议庭与妇联组织、公安部门之间也有协调机制,法院发出保护令的同时,也向申请人辖区派出所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让他们知道这回事,密切留意受害人的人身安全,如有报警也及时处警。”

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指南,保护令范围涵盖了禁止殴打、骚扰、跟踪等7项,理论上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每一项都可以发出去。但出于执行上的顾虑,一些法院并没有发出裁定。

相较之下,香洲法院发出的保护令多而全。截至今年10月,香洲法院已经发出保护令超过100份,其中包括全国首份“远离令”、“迁出令”。

“我们敢于据实情发。”代敏表示,理论上,施暴人如果违反保护令,法官将依民诉法规定按照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来处理,视情节轻重对其实施罚款拘留,这就起到一种威慑作用,让施暴者轻易不敢违法。而就家事合议庭掌握的信息,上述保护令发出后,施暴人都没有违反的情况。

“说明效果还是好的,同时说明受害人的观念在转变,越来越多的人愿意走进法院来寻求帮助,因为他们知道申请多数能得到回应。”她说。

练就“火眼金睛”

“以前我给了她8万元还房贷,她还我钱我就同意搬出去。”

“那这8万元钱你怎么给的?”

“一笔5万元,一笔3万元。”

5万元哪里来的?”

“从我某某账号取的。”

“那你把记录提交上来。”

“时间长了,查不到了。”

这是全国首份“迁出令”当事人陈勇与法官代敏在庭上的一段对话。类似的法庭询问,在家事案件审判中很常见。因为其私密和隐蔽性,家事案件多数存在“举证难”的问题,法官依职权询问,便成了发现线索、理清案件事实的重要途径。

陈勇是真有理还是耍无赖?在回答法官提问时,陈勇不会想到,法官真的会去调查他远在外省老家的账户。“他也以为我们调不到记录,结果我们委托当地省院调到了银行记录,确实是有这个账号,但没有2008年的交易记录。”

在证据面前,陈勇又称自己说错了账号。不过,这已经不妨碍法官对案件作出判断。今年9月,香洲家事合议庭发出“迁出令”,限令陈勇在15日内搬出妻子吴苹在婚前所买的房子。自知理亏的陈勇,在接到执行法官的电话后很快自觉搬走。

在家暴案件中,法官对待细节需要更加审慎,练就“火眼金睛”。代敏曾审理过一个案子,女方右手上有一道很长的刀疤,她控告是男方家暴砍的,但遭男方矢口否认,男方还请母亲出来作证,母亲说是媳妇她自己砍的,而且记得很清楚是“砍了两刀,肉都翻出来了。”

女方是右手受伤,自己怎么砍?这是代敏当下的第一反应。经过确认,女方是左撇子,这才消除了她的疑问。后来代敏拿着病历找到了当时为女方检查的医生,问医生是一刀还是两刀,医生说是一刀,肉翻出来像掉了,是因为刀口太深, “这就证明女方的婆婆当时并不在场。”

“说谎是说不出细节的。”几年的专业审判经验积累下来,代敏已经很擅长从细节中发现当事人话语中的矛盾之处,抓住问题的症结。

调离还是调和?

与一般的民事案件不同,家事案件除了经济上的纠纷,还涉及伦理和亲情。在跟不同当事人接触的过程中,代敏也发现,一些家事案并不是因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怎么处理这些案件?

最好的方法是调解。通用的调解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面对面庭上谈,双方把诉求都说出来,看看差距在哪里,法官也把相关法律条文找给双方看,让判决更易被接受。一种是背对背调解,双方分开说。

但调离还是调和?看当事人意见。“我们把问题指出来,引导他们自己来做决定。”

代敏曾受理过一个离婚案件,在调解过程中,她发现,女方与男方的矛盾其实是婆媳关系问题。因为婆媳不和,男方每年只能偷偷带着儿子去跟母亲过生日,而这又成为夫妻矛盾新的导火索。

双方僵持不下,矛盾就不可能化解。“这个时候就需要引入心理学和伦理学的知识了,要让他觉得,你能理解他。”

代敏跟双方都谈了话,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跟女方是说要尊老敬老,用孝心去感动家婆;跟男方是说他没有处理好婆媳关系。”最后,双方都认识到自己错了,当庭表示和好。

这也让代敏有一些成就感,因为成就了一个完整的家庭。

也有一些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但一方“心里转不过弯来”不肯离婚。这种情况就需要法官提供看问题的新角度,“而不是把他们硬绑在一起。”去年,代敏考取了心理咨询师资格,这有助于她更好地做调解。

让受害人得到更多保护

当事人的经历,总是给代敏带来很多触动。

何立香跟张华两人在2003年再婚,但从2008年开始,张华脾气逐渐暴躁、猜疑心加重,经常当着孩子的面对何立香实施殴打和谩骂,包括用挎包带或绳子勒她脖子,持菜刀对她进行威胁,还曾不顾何立香身体劳累或生理期等特殊情况,强行要求过夫妻生活。

无奈之下,何立香多次报警,期间张华也曾写下保证书,但情况并没有好转。

今年初,忍无可忍的何立香提起了离婚诉讼,并同时向法庭申请人身安全保护。5月,香洲法院家事合议庭判定,准许两人离婚,张华按月支付两个女儿的抚养费,她终于从婚姻的噩梦中醒了过来。

但事情并没有结束。一审宣判后,张华表示不服提起诉讼。虽然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但何立香依然担心,张华会再来骚扰她们母女三人,她曾多次打电话给代敏,“问我有没有什么办法”。

这也是代敏的困惑。理论上这种威胁不是不存在,但立法和制度的不健全,以及现有的部门联动机制,还形成不了对受害人的足够强大的保护网络。

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依附于离婚诉讼,一旦申请人逾期没有提出离婚诉讼的,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自动失效。这也意味着,没有诉讼就不能申请人身保护。“实际上,我们通过妇联组织了解到的信息,很多人想寻求人身保护,但不想离婚,所以只有忍下去。”

反观英美法系的很多国家,人身保护保护裁定都是独立的,“跟诉讼不挂钩,离不离婚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目的就是保护受害人。”

何立香的案子引起了代敏更多的思考。“我还能够为她做什么?我判决离婚、给了她自由,好像我只能做到这样了。”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将家庭暴力界定为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侵害。其中,家庭成员具体指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及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但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不在家暴范围内。

从保护受害人的角度,代敏希望,包括人身保护令的适用、家事审判组织和人员的专门化、家事案的特别程序等,都能从顶层设计上、从制度上加以完善。

(除法官外,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注:本文来源于2014124日的《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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