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地方法院审判意见

没遗嘱,难保亲情薄如纸(组图)

 发布时间:2014-11-06 15:01 浏览量:610

http://news.163.com/14/1104/16/AA7IOAFK00014AED.html

2014114  中安在线-新安晚报(合肥)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身后事的处置。它的订立,可以避免很多纠纷。然而,在现实中,有的立了遗嘱,事后又反悔撤销;有的没有遗嘱,导致亲人反目。正是看到了不立遗嘱带来的纠纷,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未雨绸缪。

  父亲撤销遗嘱,引发兄妹大战

  胡英华和胡小玲是亲兄妹,在肥东县出生长大。哥哥胡英华生于1963年,比妹妹年长6岁。兄妹俩历经18年的携手打拼,挣回近5000万的家产。

  20103月,胡氏兄妹父亲因病去世。父亲去世之后,留下千万的遗产,如何分割成了难题。双方僵持不下,妹妹胡小玲一纸诉状将哥哥胡英华和妻子,以及自己的母亲告上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理由是“父亲生前留有遗嘱,其全部财产由自己继承”,讨要近千万遗产。

  合肥瑶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胡小玲的父亲虽在此前立有遗嘱,同意将其在《分家协议》中应得的财产给予原告胡小玲,但此后又将该遗嘱撤销。

  最终,经法院审理,驳回了胡小玲的全部诉讼请求。

  老人没有遗嘱,家人反目成仇

  说起遗嘱,合肥市的刘明就一肚子怨气。20083月,刘明的70多岁父亲突然离世,这个“突然”却留下了无数的麻烦。

  “父亲去世后,由于弟弟妹妹们负担

  都很重,母亲就一直由我照顾着。”刘

  明说,没想到就因为这惹来了麻烦,

  原本和气的一家人闹起了情绪。

  一切都源于父亲没有遗嘱,房

  子又在父亲名下,因此依照

  法律,房子等财产应按顺

  序由母亲和子女依次

  分配。然而,父亲和

  母亲一直都是由

  自己照顾,现在

  他们要分家,

  母亲就特

  别不愿

  意。

  于是,一场母亲和弟弟、妹妹间的纷争就此展开。先是母亲要求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然后由自己分配。而弟弟妹妹则将母亲和自己告上法庭,要求均分财产。2012年,官司还没打完,母亲由于情绪激动猝然离世。“有什么比老人还重要?有什么比尽孝还重要?”刘明认为,母亲的离世与弟弟妹妹不孝有关。后来,官司又打了一两年,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刘明主动让步,将房子一分为四。所谓的亲情,自此也一分为四,虽然现在兄妹们住同一个城市,却再也没有往来。

  看到朋友经历,年轻人立遗嘱

  今年32岁的曾先生,日前走进了合肥市中安公证处,找到了公证处的张霞公证员。等他说明来意后,张霞大吃一惊,因为这位年轻人竟然是来立遗嘱的。

  说起自己立遗嘱的动机,曾先生说出自己的想法。去年,他的一位大学好友突然出车祸去世,人走后,留下年迈的父母、无业的妻子和年幼的儿子。一家人,为朋友留下来的一套房子争得头破血流,儿媳告公婆、公婆告儿媳,官司打个不停,谁都不肯让步,现在都成了仇人。“看到他们这样争来争去,觉得没什么意思,真是替朋友难过。”曾先生说,自己工作出差也比较多,世事无常,说不定自己就倒霉了呢,所以先把身后事给安排好,免得今后纷争不断,伤了和气。

  想来想去,曾先生就把自己的财产进行了梳理,草拟了一份遗嘱:两套房子全部归女儿,其中一套父母有永久居住权直到去世;公司的股权也全部放在女儿的名下,成年之前由妻子代管,成年之后归女儿所有,收益归全家平分;家中的存款则全部给妻子……

  看了曾先生的“遗嘱”,张霞说,办遗嘱公证没有任何限制,但必须要提供有关财产证明,证明财产属于曾先生,同时还得开一份医院证明,证明他立遗嘱时神智是清楚的。几天之后,曾先生就拿来了所有手续,办妥了遗嘱公证,然后放心离开了。

  张霞告诉记者,最近两年咨询和办理遗嘱公证的年轻人越来越多,且以30岁左右的人居多。“这其实是件好事,年轻时立好遗嘱,是对自己的遗产负责,也是对继承人负责。” 本报星级记者袁星红

  提醒

  不是所有家庭都适合

  “希望老人能慎重考虑立遗嘱的法律意义和后果,对于一时冲动的偏颇考虑,或意图通过遗嘱来博弈的,反倒会为将来留下隐患。”郑州绿城公证处民事科科长邢慧颖说,立遗嘱只是不同家庭情况下,个人的选择而已,并不是每个家庭都要做这样一个约定,对于继承,国家有相关法律制度,大多数情况下,没有遗嘱一样能够解决问题。

  最好生前把房子过户

  “不少人以为,拥有房产的遗嘱公证书,就能顺利办理产权过户。事实上,按法律规定,遗嘱生效还有不少限制。”邢慧颖说,房管部门不会因为一纸遗嘱公证就直接过户,还需办理继承权公证手续。“办理继承权公证,需对其他继承人进行询问了解,这个程序耗时耗力。”邢慧颖建议,老人如把房产留给某位继承人的意图明确,最好生前就通过赠予或买卖方式,直接过户给该继承人。

  夫妻俩尽量各立遗嘱

  有些夫妻想把财产留给某位继承人,邢慧颖建议他们分别就自己的财产部分立遗嘱,而不是立共同遗嘱。“这样他们可以随时修改自己的遗嘱,避免一方去世,发生子女不孝等变数。”

  据《大河报》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