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法律法规>地方法院审判意见

老人起诉女儿“常回家看看”

 发布时间:2013-08-08 10:22 浏览量:552

2013年08月07日    来源: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刘先生年近古稀,与妻子离婚后,女儿随母亲生活。老人称自己9年了没见过女儿,现已癌症晚期,故向法院起诉要求女儿支付赡养费并定期探望自己。昨日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复兴路法庭已受理该案。

    刘先生称自1983年12月至1991年5月一直服刑。1992年,同妻子协议离婚时,女儿小刘已参加工作,且自愿和母亲一起生活。还是在2004年时,女儿配合居委会、派出所给自己办了低保手续,之后相隔9年,刘先生一直没见过女儿。
    刘先生称自己现在已是癌症晚期,身患多种疾病。思女心切的他不知道如何联系女儿,也不知道女儿的家境情况,自己的生活无依无靠,而小刘是唯一的亲人,故提起诉讼,要求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700元,每两个月探望自己一次。

    昨日,记者多次试图联系小刘,但直至发稿未能成功。

    该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