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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女方擅卖住房 男方两告返还房产;丈夫瞒妻卖房还赌债买房人非善意取得被判无效

 发布时间:2010-12-21 10:01 浏览量:679

2010-4-10 22:18:12

       离婚女方擅卖住房 男方两告返还房产

     人民网·天津视窗2010-4-9 15:43:00        
     简要内容:离婚后,刘女士背着冯先生将诉争房产转卖。经两审,市二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无效,但买房者王先生等人属善意取得房产,不需返还房屋。
  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9日电:离婚后,刘女士背着冯先生将诉争房产转卖。4年后,,冯先生才发现房产已被转卖,遂起诉至塘沽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现任房主返还房产。经两审,市二中院日前作出终审判决,判决房屋买卖合同虽然无效,但买房者王先生等人属善意取得房产,不需返还房屋。
  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冯先生与被告刘女士婚后分得本市塘沽区一套住房,其中正房三间、偏房两间、厨房一间,房屋的产权证登记在冯先生名下。1998年2人离婚,经法院调解,诉争房中的偏房两间归刘女士所有,其余归冯先生所有。但自调解协议生效直至2003年,原告被告双方却一直没有履行相应手续,该房屋的所有权人仍为冯先生,实际使用人为刘女士。
  2003年9月,被告刘女士趁冯先生不在家,与买房者王先生到房产局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在不知道原被告双方已经离婚,刘女士无权处分诉争房屋的情况下,王先生以4.7万元将正房三间、偏房两间、厨房一间买下。2003年11月,王先生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此后,2007年11月15日,王先生又将诉争房的偏房两间卖给张某,2008年7月,王先生将诉争房的正房一间卖给韩某。
  直至近日,原告冯先生才发现房子被卖,故起诉至法院,主张2003年刘女士冒用其名义与被告王先生签订的买卖诉争房屋合同无效,并要求现任房主返还房屋。
  经审理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刘女士未经原告冯先生同意,将房屋卖给被告王先生,属于无权代理,故对其主张买卖诉争房屋合同无效的请求予以支持。但被告刘女士与王先生之间房屋买卖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的3个条件:首先,被告王先生并不知道刘、冯二人已经离婚,刘女士无权处分该房屋;第二,被告王先生买卖房屋经过房管局依法核准,确定王先生为房屋所有权人并核发房屋的所有权证;第三,被告王先生买卖该房屋价格合理,依法纳税。且诉争房屋已实际交付、使用多年。该房屋买卖协议虽然无效,被告王先生不承担返还房屋的法律责任。其后,被告王先生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售给韩某等人,是基于对诉争房的合法买卖及善意取得的前提下实施的,故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据此,判决被告王先生与被告刘女士签订的诉争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王先生、张某、韩某不承担返还房屋的法律责任;驳回原告冯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不服一审判决,原告冯先生上诉至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原审法院一致。日前,天津市二中院依法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记者张檬通讯员刘虹)

    丈夫瞒妻卖房还赌债买房人非善意取得被判无效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2010年04月06日
   本报讯(薄萱)赌博成性的丈夫为还赌债,竟然背着妻儿与人串通,将一家老小唯一居住的房屋卖掉了,妻子无奈只得将丈夫和“买房人”告上法庭。日前,宝山区法院判决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2008年3月,丈夫黄某购买了宝山区泗塘新村一处房屋。当年6月,妻子肖某听儿子说有人来家里看房,便向丈夫追问原因。黄某称自己赌钱欠他人债务,要将房屋出售给购房人赵某以偿还赌债。于是,肖某找到赵某明确表示自己不同意出售这套丈夫名下用以共同生活的房屋。
  之后,赵某与黄某瞒着肖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在被丈夫通知要尽快搬离住所之后,肖某将丈夫黄某和赵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赵某与黄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房屋房地产权利恢复至黄某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未经妻子同意私下出售系争房屋,侵害了妻子肖某的合法权益;肖某在得知赵某欲购买系争房屋后,即明确告知不同意出售。赵某对肖某不同意出售系争房屋是明知的,其购买该房屋显然并非出于善意。据此,法院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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