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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80后的“闪婚”与“闪离”

 发布时间:2010-12-29 13:52 浏览量:602

人民法院报 2010年10月31日

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0-10/31/content_17678.htm

  他们认识十天,就办理了结婚登记,就在“闪婚”37天后,又要闹“闪离”。法官说,他们都是80后,他们都很轻率。

  在法庭上,被告说:“原告要给我一个合理交代,我才同意离婚。从结婚登记到现在,他已经毁了我的名声,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他要赔偿我精神损失和名誉损失50万元。”

  原告说:“我一分都不赔。”

  这是一对年轻的夫妻,他们都是80后,来自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同一个镇,原告方是丈夫,他要起诉离婚,被告方是妻子,她要求高额赔偿。

  在一个多月的时间内,他们先是经历了“闪婚”,紧接着又到法院起诉要“闪离”。

  今年2月12日,经人介绍,小林认识了女孩小薇。小林与小薇同龄,两人相见恨晚,感情急剧升温,仅仅认识十天之后,就办理了结婚登记。

  小薇本以为两人会白头偕老,没想到相爱容易相处难,结婚不久,两人的婚姻很快就亮起了“红灯”。由于婚前相处不过短短十天,彼此间了解得很少,结婚后才发现,两人的性格和生活习惯相差很远,加上两人个性都很要强,一起生活几天就摩擦不断。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小林发现妻子隐瞒了婚前有恋爱史的事实,很是生气,认为她是故意欺骗自己,两人为此大吵一架。

  小林还对法官说:“她有什么精神损失?我才有精神损失。她之前谈过一个三年的男朋友,没有和我说。结婚前,我问过她是否有男朋友,她还说没有,现在她说有,她在欺骗我,我也要求她赔偿精神损失。而且,更可恶的是,她还叫她家人威胁我要把我家里的东西砸了。”

  小薇说:“我没有在他面前说一套,又在别人面前做一套。交男朋友的事情,我有告诉过他,我27岁了,交过男朋友很正常,再说,他之前也交过女朋友。”

  频繁争吵很快磨去了爱情。今年4月1日,对婚姻已经绝望的小林,向厦门市集美区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小林说,两人根本就没有感情,性格又合不来,离了对双方都好。但是小薇却不太想离婚,她说,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我们认识不久,我对他不太了解,我只知道他很记仇。我们也没有出去玩过,去过他家十几次。我对他性格和生活习惯都不太了解,我们还没有真正开始了解对方,不是感情已经破裂。我们见面一般都是晚上在他家里。他在岛内上班,我在集美北区,他曾经去北区找过我。”

  小林坚持请求法官判决离婚,他说:“我们根本没有感情,不是感情已经破裂。”

  但小薇则说:“他父亲说,我们可以慢慢培养感情,我想了解他,他不爱说话,他注重细节,我有时会逆他的意。有一次他说要把工资交给他保管,我不同意,他对我的态度就完全转变了。”不过,小薇也说,如果丈夫坚持要离婚,那么离婚前小林得先赔自己50万元,以补偿自己的名誉损失和精神损失,不然,她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官审理后认为,只要互让互谅,小林与小薇两人还是可以共同生活的,因此,法院驳回了小林的起诉,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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