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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可查警察办案进展

 发布时间:2011-07-27 10:20 浏览量:704

20110301 09:57 来源:新京报记者甘浩 实习生周雯雯

本报讯 (记者甘浩实习生周雯雯)今日起,北京警方将全面试行立案公开工作。北京警方表示,将先期选择部分派出所通过互联网及电子信息屏提供查询便利。其他暂未开通互联网信息查询功能的派出所,也将通过电话答复、当面答复等方式,开展立案公开工作。

西城分局是最先试行立案公开的试点分局,向当事人全面主动的公开,在北京警务工作历史上是第一次。去年11月,西城警方开始试点,当月共有636起案件网上公开,其中群众利用互联网查询、与民警互动的案件达到110起。

警方表示,实行立案公开后,办案民警进行完笔录等法定程序,需要征求当事人意见。若当事人同意公开,可设置自己的查询密码;若当事人不同意公开,只需在笔录上注明、签字。

凡是刑事、治安案件,受害人及家属、委托人,可通过互联网随时查询案件办理情况。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等敏感案件,均可予以上网公开。

警方表示,自今年11日启动推行立案公开工作以来,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内部工作规范,同时对基层办案民警开展立案公开和信息平台操作的培训。

市公安局局长傅政华表示,将立案公开工作与公安部组织开展的“大走访”开门评警工作相结合,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警方表示,下一步市公安局将分阶段、分批次扩大信息平台的应用范围,最终实现全局的办案工作情况全部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公开。

■ 链接

【公开条件】

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保护、维稳敏感类、群众主动要求不公开等情形外,能公开的都公开。比如,由于拆迁、讨薪以及经济纠纷引发的涉众性的、敏感性的,直接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不予公开。

【公开内容】

具体公开项目,包括主办民警的姓名、警号、带有录音功能的24小时咨询电话,案件是否受理、是否立案、嫌疑人是否处理、涉案财物追损情况,还有法律要求告知的办案阶段结果。但不公开具体案情和具体犯罪过程。

【公开主体】

按照受理、立案、侦办和处理等阶段,分别由派出所、刑侦、治安、预审、法制部门对应负责。强制执行后,由预审负责,处理阶段转为法制部门负责。公开时限按照法律规定,需要“24小时内给予答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作出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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