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遗赠(抚养)

养子被判须赡养“暴烈”父亲

 发布时间:2011-03-07 16:33 浏览量:676

养子被判须赡养“暴烈”父亲

2009110502:10京华时报http://finance.QQ.com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抱养孩子后,酗酒的李老汉对养子非打即骂,且一度入狱不管孩子,父子俩的关系僵了20多年。现在李老汉年事已高,为了寻求赡养,他将养子李先生起诉到法院。日前密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先生还须赡养养父。

40年前,李老汉与前妻离婚,此后未再婚也没有子女,李老汉为了年老后有人养老,抱养了当时只有5个月大的李先生。但李老汉对这个养子并不好,经常在酗酒后打骂孩子,此后他又因犯罪入狱,无法照管孩子。父子俩的关系一直很僵。李先生成家后,不再与养父李老汉居住在一起,20多年来一直不与养父来往。现在李老汉年纪大了,丧失了劳动能力,想到了向养子寻求帮助,为此他将养子李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李先生每月给付生活费、医疗费共500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多次传唤先生到庭应诉,但因为小时候的阴影,先生拒绝与养父见面,也拒绝出庭应诉。

法院最终认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李老汉自小收养李先生并将其抚养成人,双方已形成养父子关系。李老汉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现有生活来源已无法满足正常生活需要。先生作为李老汉的养子,有义务负担他的生活费、医疗费,以保障其正常生活。由于李先生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答辩和质证的权利,因此法院缺席判决先生每月给付养父生活费260元,医疗费100元。

(王秋实)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