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继承纠纷>遗赠(抚养)

上海市一中院:五旬父亲向残疾儿子索要赡养费

 发布时间:2011-03-03 16:32 浏览量:692

上海市一中院:五旬父亲向残疾儿子索要赡养费

来源: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2月1612:21  新闻晚报 通讯员 敖颖婕 记者 钱朱建

成年子女应当向父母尽到赡养义务,这原本是道义和法律双重的责任。然而当儿子本身因工致残,尚有幼女需要抚养,而老人又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时,老人提出的赡养要求就需要斟酌了。日前,上海市一中院二审判决了一起赡养纠纷,父亲要求残疾儿子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没有得到支持。

父子相依多年

杨子云、杨军是一对父子。父亲杨子云早年与杨军的母亲离婚,女儿随母生活,杨军则随杨子云生活。眼看儿子成年,父亲杨子云也开始考虑为自己今后的生活打算。在儿子杨军二十岁那年,杨子云找到了合适的结婚对象,并于19993月登记结婚。一直缺乏母亲关爱和照料的儿子杨军也渴望得到来自女性的温暖,20032月,24岁的杨军和比自己年长4岁的女子章凤梅登记结婚。之后老两口和小两口同住一个屋檐下,但经济各自独立。

儿子车祸成残疾

杨军原本在一家保健品公司上班。没想到在20067月的一天,杨军工作时遭遇车祸,嗣后只能一直休息。

200711月,杨军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因工致残九级。此后不久,杨军取得了肢体残疾的残疾人证。期间杨军起先是每月拿800余元的工资,20085月后调整为960元。加上妻子是农民,只能从生产队每年拿到一定的生活补贴,年幼的女儿杨文嫣也才上幼儿园,经济上颇为拮据。

父亲索要赡养费

五十多岁的父亲杨子云在某公司担任保安工作,每月收入在800余元至1200余元之间不等。另外,还一直领取社会最低生活保障金每月100元。但再婚妻子付敏并不是上海人,也没有工作,因此没有经济来源和社会保险,家庭开支依靠杨子云不多的收入。加上这两年身患重病,医疗费成为不小的负担。杨子云想到了向儿子要钱。20084月,杨子云将杨军告上法庭,要求杨军自20064月起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并承担杨子云的医疗费。

法院驳回父亲请求

案件经过一审审理后杨子云的诉讼请求被驳回。杨子云不服上诉,要求杨军支付赡养费100元。

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父亲杨子云有劳动能力,有固定工作及稳定的经济收入,根据已查明的杨子云的收入状况,能基本满足杨子云的基本生活需要。儿子杨军因工伤致残,收入较低,经济上不宽裕,而杨子云之妻可由其成年子女赡养,对杨子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认为,子女应当对老人在生活上进行照料、精神上给予慰藉。老人也应体谅子女的难处,体恤子女的忧虑。双方换位思考,摒弃前嫌,才能关系融洽。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