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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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与养孙子争遗产一纸遗嘱赢一场官司

 发布时间:2013-10-12 09:48 浏览量:700

http://news.sina.com.cn/c/2013-10-11/014028399489.shtml
2013年10月11日01:40  长沙晚报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 通讯员 蒋成柳)一个是收养了20多年的养孙子,一个是照顾了老人10余年的保姆,两人在同一屋檐下相处多年,如今为了老人的遗产走上了诉讼之路,而老人的遗嘱成为了断案的关键。记者昨日从芙蓉区法院获悉,此案已经一审宣判,因为一纸遗嘱,保姆赢得了这场官司。

  【案件回顾】

  老人去世留遗嘱

  1985年,大明被阿峰夫妇收养为孙子;10年后,小红来到阿峰家做保姆,小红边做家务边读书,她大学毕业工作后,还把自己的母亲也接到阿峰家来做保姆,自此一直住在阿峰家。

  阿峰自2012年8月因病住院后,大部分时间都由作为保姆的小红妈妈照看,后因病情过重,阿峰去世。在清理遗产时,小红拿出了阿峰所立的遗嘱,声称自己是阿峰的养孙女,遗产分配应按照遗嘱来执行——在遗嘱中阿峰表示,由于大明分了房子,其购房款和装修费30多万元都是阿峰给的钱,“所以理应将我现在住的住房由小红继承拥有”;遗嘱还写明:让“小红继承我的合法财产”。

  【庭审交锋】

  是保姆还是养孙女

  “我是合法收养且收养在先,小红到我家做保姆在后,而且她来的时候已经年满14周岁,根据《收养法》,阿峰夫妇与小红之间根本不能形成收养关系,只是作为保姆住在家里而已。”大明表示,他认为阿峰遗书上签字不是其亲笔所签,明显是无效的遗书;但庭审中小红提供了阿峰签署遗嘱时的录像,法院对遗书予以采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红主张与阿峰系合法的收养关系,既缺乏证据支持,也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对夫妻只能收养一个子女、被收养人为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等规定。但阿峰的遗书证明他对于遗产处分的意愿是将属于他的合法财产遗赠给小红。

  【法官说法】

  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阿峰的遗产除了一套房产以及屋内家具电器外,还有其与妻子共同购买的股票,那小红能得到多少?

  她能得到这套房屋和股票的四分之三——因为阿峰购买的房屋和股票都是他和妻子的共同财产;而阿峰的妻子去世后,属于她的部分(50%)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阿峰和大明共同继承,所以,大明通过继承财产取得上述财产的四分之一,其余由小红继承。

  “按照法律,遗嘱继承要优于法定继承,也就是说只要老人生前立下对财产处分的遗嘱,且该遗嘱合法有效,那么该遗产就必须按老人的意见执行。”本案主审法官告诉记者,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原标题:保姆与养孙子争遗产一纸遗嘱赢一场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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