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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诉前调解减压促和谐 审判管理规范保公正诉前调解: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发布时间:2011-08-22 13:52 浏览量:693

发布时间:2011-3-22 本报记者 朱云峰 本报通讯员 史王萍 刘文鼎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每月50元钱,在环卫工人心中,寒冬的棉衣、雪中的炭,就是一个人一月的口粮!”

 

  不久前,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人民法院速裁法庭通过诉前调解,解决了当地近百名环卫工人的工资诉求,化解了一起有可能群体上访的事件,这是近百名环卫工人工资问题得到解决后,他们给法院写的感谢信中说的一段心里话。

 

  这是渭南市两级法院实施诉前调解工作的一个真实写照。

 

  诉前调解试点成效显著

 

  渭南中院自2007年起,在全省法院系统率先成立了诉前调解工作课题调研小组,从司法理念、法律基础、职责定位、价值取向及可操作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调研,并在大荔、澄城县人民法院先行试点。

 

  200779,成都客商胡某与大荔县石槽乡瓜农朱某签订了西瓜购销合同,并交付了4000元西瓜货款定金。然而西瓜成熟时适逢阴雨天,朱某为避免西瓜坏掉,情急之下私自将西瓜卖掉了一部分。鉴于此,客商胡某要求对方退还定金。朱某却以胡某不及时装运西瓜给自己造成损失为由,只退还了一半。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为了快速化解这起纠纷,大荔县人民法院朝邑人民法庭庭长党进学邀请县西瓜协会、石槽乡司法所相关人员一同参与纠纷调解,经过两个多小时的析理说法,胡某认识到朱某确实存在损失,而朱某也表示外地人出门做生意挺不容易,自己也有违约之处。看到双方对立情绪逐渐消退,党庭长及时引导双方当事人长远考虑今后的合作,友好解决纠纷。最终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朱某退还了胡某的全部定金,案结事了。客商胡某感慨地说:“在大荔做生意,真叫人放心!”

 

  2007年,大荔法院在诉前调解试点中,经诉前调解中心引导进入诉前调解程序的有173件,其中诉前调解中心调解56件,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调解71件,调解无效转入诉讼程序46件。全院受理案件数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436件,下降17%。澄城县人民法院通过试点,逐步探索出以人民法庭为主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诉前调解新格局,化解民间纠纷100余件。

 

  大荔、澄城县法院诉前调解试点工作,使大量纠纷在诉讼程序前得到化解,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构建诉前大调解网络

 

  通过试点,渭南中院对大荔、澄城县法院诉前调解试点经验进行了总结,并将诉前调解工作在全市两级法院推广。2009年,全市法院普遍设立了诉前调解室,把那些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法官或退居二线的资深法官配备到诉前调解室,有的县法院还长期聘请23名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受到当地老百姓的欢迎。

 

  渭南市两级法院积极与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协商,普遍建立了以人民法庭为中心,以村(居)调委会为主体,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为骨干的“三位一体”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在法院内部,实行以基层法院为龙头,以人民法庭为核心,以巡回审判工作站、点为依托,以诉讼联络员(村调委会主任、特邀调解员)为基础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诉前“四级”大调解网络新格局,将工作触角延伸到基层、村组、社区。

 

  全市的人民法庭把那些群众基础好、协助司法工作有热情、敢于主持公道、有丰富社会经验和调解经验的群众选为人民陪审员或特邀调解员,按照法律规定,经人大通过法律程序任命。全市法院共选任人民陪审员281名,聘请特邀调解员3216名,从此实现了乡乡有人民陪审员,村村有特邀调解员,做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出乡,将所有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规范程序确保诉前调解质量

 

  去年717日,年过七旬的张大爷颤颤巍巍地到澄城法院打听诉前调解室。原来张大爷身体残疾,老伴去世早,他一个人生活。儿子和媳妇常年在外打工,平时没有人照顾。老人怕邻里笑话,宁愿自己受艰辛、受委屈,也不愿意告儿子。听说赡养也可诉前调解,他才鼓起勇气到法院诉说难处。

 

  诉前调解室的法官听了老人的诉说之后,很快用电话联系上在外打工的儿子。经过法官耐心疏导,大爷的儿子认识了自己的错误,答应每月寄给老人200元生活费。张大爷的难处一小时就解决了。

 

  20075月,渭南市高新区良田村郝某等8人分别被渭南某烟草公司卷烟物流中心招为全日制工人。20094月,烟草公司解除了与8人的劳动关系。为此,8人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双方劳动关系成立,烟草公司应给付经济补偿。8人却要求双倍支付工资、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多次集体上访。

 

  渭南市临渭区法院立案庭前期调解双方寸步不让。他们紧紧依靠党委和政府,主动与该公司领导沟通,并安排副院长和立案庭庭长深入烟草公司,反复宣讲法律法规,阐明利害关系,终于促使该公司与8人达成一次性补偿协议,并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第二天8人的6.24万元补偿金顺利兑付,这起群体性上访事件妥善解决。

 

  张某与某县烟草局于20001月签订了烟草种植合同,要求种植面积不低于三亩。张某将烤烟与苹果套种五亩,鉴于此,烟草局以三亩烟地供给张某资金。又因张某烤烟的产量和质量没有达标,只能以级外烟来收购。为此,张某10年来多次上访,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华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中心了解情况后,邀请烟草专业人士和当地有威望的人士耐心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经过不懈努力,最终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烟草局当场付了一定的困难补助金,张某撤诉并承诺不再上访。一件缠访多年的信访案件终于在20101220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20107月,白水县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魏某颅脑七级伤残受损,左眼视神经、脑脊液鼻漏和颅骨缺损均为十级伤残,为治病他债台高筑,致使家人无法正常生活。

 

  然而,车主刘某却因不服白水县交警大队事故责任认定书而拒赔。案件起诉到白水县人民法院后,该院院长王积良要求以最快的速度让受害人魏某拿到赔偿款,经过反复做保险公司和车主的工作,魏某如愿以偿地拿到了20.27万元赔偿款。该院充分发挥诉前调解机制职能,快捷、高效地解决了这起交通肇事疑难案件。

 

  渭南市两级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开展几年来,他们不断规范诉前调解程序,坚持诉前调解公开、公正、公平和不立案、不收费、不强迫的原则,要求法官诉前调解要在5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不需要出具法律文书的,所达成的协议视为人民调解协议;对一方要求出具法律文书的,及时办理立案手续,当日出具调解书;对法院委托人民调解组织、行政机关等调解成功的,法院要及时记录备查;对当事人不愿诉前调解或调解不成立的,及时立案,转入诉讼程序。渭南市两级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得到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一致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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