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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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身汉车祸身亡 村委会继承全部遗产

 发布时间:2011-07-25 17:06 浏览量:1584439931

济南律师上书全国人大建议修改完善《继承法》

来源于人民网山东频道http://sd.people.com.cn/GB/173228/173259/12746551.html

20100916潘瑞津  张黎明

  一名43岁的单身汉遭遇车祸而亡,正当法院准备把十余万元车祸人身损害赔偿金判给村委会时,死者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亲戚突出现在法官面前,提出村委会应当把赔偿金判给死者第二顺序继承人一部分,原因就是:死者出事前,其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女儿(死者的外甥女)曾一直照顾死者的吃穿饮食。然而,法官却认为,把赔偿金判给死者外甥女,现有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为此,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却有不同认识,最近,王新亮就此事上书全国人大,提出中国的继承法应当进一步修改完善。
  男子车祸而亡留下一笔赔偿金
  201027晚上21许,肥城市桃园镇水泥厂500处发生一起车祸:一辆超速行驶的货车猛地撞向正在路边行走的张政芳,张政芳猝不及防,当场死亡。
  事发后,交警认定货车司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政芳没有责任。
  张政芳时年43岁,家住肥城市桃园镇中鲁村,因为父母、兄弟姐妹去世早,家境贫寒,他又读书不多,缺少一技之长,直到死时,一直是单身汉。
  张政芳所在的村委会为张政芳办理了后事。安葬完张政芳后,中鲁村村委会在当地交警部门的主持下,与肇事司机商谈车祸人身损害赔偿事宜,在赔偿金额上,一直无法谈拢。中鲁村村委会一气之下,向当地法院提交诉状,向货车司机及车主索赔各项损失合计12.6万元。
  死者第二顺序继承人的亲戚替第二顺序继承人申请赔偿金
  张政芳有一个外甥女叫罗珍,在张政芳生前,罗珍经常探望舅舅,每隔几天,罗珍就会给舅舅张政芳送些吃穿用物。由于罗珍缺少法律知识,罗珍的表姐王新就替自己的表妹向村委会提出分得一部分赔偿金的请求。据据律师王新亮介绍,从法律角度讲,像这种情况,罗珍完全可以向村委会提出关于分得舅舅一部分赔偿金的主张。让人想不到的是,村委会竟一口拒绝了罗珍及王新的请求,尽管以后罗珍及王新多次和中鲁村村委会进行交涉,但一直未果。
  “村委会继承全部赔偿金合法但不合情理”
  20107月,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就肥城市桃园镇中鲁村村委会继承张政芳死亡赔偿金事件,上书全国人大。他说,尽管死者没有法定顺序继承人,村委会继承遗产具有合法性,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变革,丁克家庭、单身贵族以及独生子女越来越多,那么,类似以上的继承案件会越来越多,难道有关的遗产继承都只能“归公”吗?王新亮说,不分青红皂白,只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生搬硬套,显然是不合情理的。王新亮说,死者生前经常得到其外甥女罗珍的照顾,按照相关法律解释,罗珍向中鲁村村委会提出分得部分赔偿金的请求后,中鲁村村委会应当给予支持。
  王新亮说,下一步罗珍要做的就是,找出证人证明死者张政芳生前确实经常得到罗珍照顾,然后向肥城市法院提出申请,参与遗产分配。
  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亮上书全国人大附:
  上书原文        法律建议书
  全国人大常委会:领导好!
  我是一名来自山东济南的普通律师,今天之所以给领导上书,是因为在工作中发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关于继承人范围的规定有不完善之处,而这种不完善之处不仅给涉身其中的当事人带来了很大的遗憾,也让社会上的群众深感不公平不合理不近人情。以下就是我经手的涉及继承人范围的两个案例:
  张某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老板,由于身体原因没有孩子也离婚了,父母早亡,只有一个弟弟,多年前弟弟也去世了,只留下一个儿子,张某视侄子如亲子,安排侄子在在公司担任领导,曾多次提过他的企业就是侄子的企业,但是很不幸,一次交通事故直接夺走他的生命,也没有留下遗嘱,大家都以为这个企业就是他侄子的了,可是村委会挺身而出,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合法的继承了张某的企业及其他一切财产!不仅张某的侄子不服,其他村民也不服认为非常不合情理,太不公平。影响很大,张某的侄子咨询我是否合法,我只能明确的告诉他:完全合法。虽然我也感觉明显不合理!
  另一个案子也大同小异,关系变成舅甥之间了,舅舅意外死亡,没有继承人,唯一的亲人是姐姐的有点弱智的女儿,但是,同样由于不符合《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由舅舅所在村继承了舅舅的财产。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继承人的范围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相比较,是比较窄的,比如法国、德国、英国、美国、日本、意大利等国家及我国港、澳地区的继承人范围都包括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本人认为,我国继承法亦应该扩大继承人范围,弥补漏洞,更好的保护人民的合法财产继承权。
  我国至今已实行了20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并且今后还将在一定时期内继续实行下去,其事实上必将造成继承人的范围逐渐缩小。另外,随着城市单身者的不断增加和意外事故(如交通肇事)不断增加,也会缩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以上案例中出现得情况会越来越多,如果始终得不到合情合理的解决,容易成为引起许多不安定的因素。2我国已加入WTO,中外民众之间的交往,以及祖国大陆地区居民与港、澳、台地区居民的通婚都将不断增多。为了保护涉外婚姻当事人和涉港、澳、台婚姻当事人的财产继承权,祖国大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应规定的不宜过窄
  基于上述理由,本人恳切的希望贵委员会能对《继承法》关于继承人的范围进行修改,适当扩大继承人范围,增加伯、叔、姑、舅、姨、侄子女、外甥子女,作为第三顺序继承人,这样更有利于保护全体公民的财产继承权利。
  我们的祖国正在蒸蒸日上的发展,各个方面都在不断地完善,虽然,这个建议比起贵委员会日理万机中的大部分事情,属于小事件,但是,本人认为这也是涉及广大民生的一个敏感问题,希望能引起领导注意,能对《继承法》进行修改完善,解决这一问题,使广大公民更心无旁羁的投身和谐社会的建设中。祝愿我们的祖国更繁荣昌盛!
  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新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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