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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立法建议稿)出炉 进一步明确“反家暴”政府职责

 发布时间:2014-12-10 09:54 浏览量: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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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8  中国妇女报  党柏峰

本报记者党柏峰 发自西安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制定不仅是依法治国的体现,更是社会文明化程度的进步。”近日,陕西省第一部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陕西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立法建议稿)正式出炉,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联合省妇联邀请司法、民政、公安、卫计委等部门代表及社会各界专家学者,以座谈会的形式,就该《条例》的科学性、可行性、实用性广泛征集意见和建议。它标志着陕西省从源头上参与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向前迈了一大步。

该《条例》共25条,包括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家庭暴力定义、基本原则、职责、宣传教育培训、报案和求助、接警、社会单位及特殊行业的职责义务、诉讼支持、证据认定等方面。此《条例》由第三方起草,有着长期司法实践的法学专家经过大量调研,将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害、婚内强奸,前伴侣和前配偶之间实施暴力或者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明确列入反家庭暴力范畴。《条例》明确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体系,并将家庭暴力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条例》提出,对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应设立专门机构,各级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考评本地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此项工作。

鉴于个别当事人“家丑不外扬”的观念不愿报案的,《条例》细化了医疗机构的职责,要求医务人员在诊治活动中发现疾病或者伤害系家庭暴力所致,应当及时向当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专门机构报告或者向公安机关报案。为进一步遏制家暴案件的发生,《条例》还制定了酌情减轻责任的情节,即受害者长期遭受家暴而导致对施暴人实施暴力的,长期受虐可以作为减轻受害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事实情节。

座谈中,与会代表认为立法建议稿在广泛调研、充分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由法律界专家起草完成,有亮点和特色,值得肯定。同时,与会代表针对该立法建议稿的具体条款逐一提出了意见建议,为下一步修改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陕西省人大内司委主任鬲向前认为该《条例》立法建议稿标志着陕西省反家暴地方立法迈出了重要一步,必将对保护家庭中弱势群体特别是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推进陕西省反家暴立法进程、建设法治陕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他希望,修改过程中一定要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消化、分析、调研和充实,不断修改完善立法建议稿,同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经验,密切关注国家上位法的出台,做好上下衔接工作,不断推进陕西省反家暴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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