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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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淀区法院:大叔痴迷小18岁女友 忘年恋酿苦果人财两失

 发布时间:2014-03-12 09:21 浏览量: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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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4  海淀法院网

年过40的梁先生做梦也没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打拼半辈子才挣得的房产和存款,不到一年时间,就拱手奉送他人;而在自己苦苦追求下终于携手步入婚姻殿堂的娇妻,却在财产到手后将自己“打入冷宫”。苦苦守护爱情,却落得个“人财两空”,让梁先生痛苦不已。最终,梁先生将比自己小18岁的妻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网络结缘抱得美人归

    梁先生与妻子严女士于20118月相识于某交友网站。梁先生当时已经42岁,在北京某国有大型企业担任经理职务,因多年追求事业的成功无暇顾及个人感情,梁先生一直单身。待终于事业有成,梁先生从心底热切的渴望有一份完美的爱情。因此,当他通过交友网站认识了青春靓丽且比自己小18岁的严女士后,不禁怦然心动。面对比自己大这么多岁的梁先生,严女士最初表现的颇为犹豫,但是梁先生使出浑身解数狂热追求,并多次赠送其贵重的首饰和物品,带其出国游玩,于是两人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之后,两人相处甚密,而严女士也开始以各种理由向梁先生借款,在不到三个月时间里,梁先生给严女士通过银行转账达100万元。20122月,梁先生与严女士走进了婚姻的殿堂。

    表爱意过户房产

    结婚后,梁先生将全部身心投入到家庭建设中,并且期冀能孕育爱的结晶。没想到,当自己提出这个想法后,妻子却表示,自己是外地人,且比梁先生小18岁,跟梁先生在一起没有安全感,因此要求梁先生将其婚前购买的、目前共同居住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严女士承诺,房屋过户后,就为梁先生生儿育女。怀着对日后美满家庭生活的无比期待,梁先生答应了严女士的要求,并于20124月与严女士到房屋管理局办理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将房屋过户到严女士名下。

    爱人离奇“失踪”

    本以为满足了妻子的要求后,两个人就能踏踏事实过日子,却没想到,严女士提出了另一个要求,即以北京生活成本高、赚取租金差价为由,要求与梁先生搬出现在居住的房屋,将该房屋出租给他人,二人租住更为便宜的房屋。梁先生开始不同意,认为以自己现在的经济状况完全没必要赚取租金差价,但严女士多次以离婚为威胁,无奈之下,梁先生只能答应。搬出去没几天,严女士回家越来越晚,有时候甚至不回家,打电话也支支吾吾,最后干脆不接电话了。无奈之下,梁先生到严女士的工作单位“堵人”,却被告知严女士已经办理离职,不知去向了。

    娇妻欲私卖房产

    转眼将近一个月过去了,妻子仍然音讯全无。20126月,梁先生突然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询问其是否因遇到困难而要变卖房产。梁先生很诧异,房本还在自己手里,卖房之说从何而来呢。挂了电话,梁先生赶紧查看,却发现原本放在保险箱里的房本早已不翼而飞。经过多方打探和查询,梁先生方得知妻子正在出售过户到她名下的房产,而且已经与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梁先生打通严女士电话质问,严女士却表示,房子是梁先生自愿赠与自己的,自己有权利出售房屋。万般无奈之下,梁先生到房管局做了异议登记,暂停了房屋买卖交易。

    事情怎么会发展到这一步?梁先生不禁在脑子里仔细思索着过去的一幕幕,想到自己辛辛苦苦赚的钱买的房子都被妻子卷跑了,一怒之下,梁先生将严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二人的婚姻关系,同时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并要求严女士返还婚前借款100万元。

    闹剧婚姻终散场

    有道是男儿有泪不轻弹,可无比委屈的梁先生在庭审时却是一把鼻涕一把泪,一方面表达自己对爱人对婚姻无比忠诚,没想到却换来妻子如此对待;另一方面哭诉自己辛苦半辈子不容易,100万元以及房产不能就这么拱手让人。而坐在被告席上的严女士则表示,自己同意离婚,但是婚前的钱是梁先生给自己让随便花的,不是借贷,也没有借条;房屋是梁先生自愿赠与自己的,而且已经过户到自己名下,如何处置自己说了算,因此不同意梁先生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梁先生与严女士双方婚前感情基础薄弱,现梁先生要求离婚,严女士同意离婚,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对于梁先生声称婚前借给严女士的100万元,属于个人债权债务关系,不宜在离婚案件中一并处理,应当另案解决;房屋系梁先生婚前个人财产,但其已经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该房屋过户至严女士名下,严女士因赠与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但是该所有权的取得,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该房屋成为夫妻共同财产,二人离婚后,依法应对该房屋进行分割。同时,鉴于该房屋系梁先生婚前个人购买,且严女士曾有卖房行为,故判决该房屋为梁先生所有,由梁先生给严女士房屋折价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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