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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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赠宝马,分手难要回

 发布时间:2011-07-26 09:31 浏览量:629

视频网址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20110622“恋爱赠宝马 分手难要回”http://video.sina.com.cn/v/b/55131932-1297550927.html

2010年熊先生和郭女士恋爱,2010730岁熊先生将一辆价值24万宝马一汽轿车送给了热恋了3个月的女友郭女士,并将车过户到郭女士名下。半年后,这段感情走到了尽头。熊先生说自己想要回宝马车,郭遭到了郭女士的拒绝。恋爱时,郭女士问宝马车能不能给她,熊先生说,以后结婚当然可以给她。据熊先生说,车是父母花钱买的,是自己母亲的,写的自己的名字,自己是以结婚为目的才把车过户给郭女士的,两人签订了赠与协议,现两人分手,郭女士理应将车归还。为此,熊先生曾多次找过郭女士沟通过此事,但都没有结果。20113月,熊先生的父母作为出资人将儿子和郭女士一同告上法院,要求确认儿子私自过户的行为无效。2011616,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虽然先生称宝马车是父母的,但他的父母只是代为交款,并不是真正的车主,无权干预过户,因此驳回了起诉。女士称,一开始先生非要把车给她,现在出尔反尔,一定要把车要回去。“分手的时候就从来没有跟她和平商量过,到我家踹门,我也报过警。不管别人说我什么,我一定要坚持下去,如果我把车还给他了那说明我本身就错了。”先生称,当时双方签署赠与协议是以结婚为前提的,现在一拍两散,赠与协议理应失效。但法官却不这样认为,法官说:可能现在有些误区,就像先生说双方签署赠与协议是以结婚为目在法律上是不受保护的,婚姻涉及到人身关系,不能以缔结婚姻作为赠与的所附条件,这样是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恋爱有风险,馈赠需谨慎。

(以上文字整理自于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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