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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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氏虽自由更改莫随意

 发布时间:2014-12-04 16:01 浏览量: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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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30日   法制日报   马超

姓什么?这似乎是一个根本称不上问题的问题。不过,在现实中,有人的姓既不是父姓、也不是母姓,甚至不是“百家姓”里的姓氏,比如父亲姓李,给儿子取姓时,改成了姓“木子”,姓麻,就给儿子的姓拆成“广林”,这样取姓氏,是否可行?问题就来了。

面对如今越来越多各式各样的姓氏选择,各地户籍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并不统一,有的地方同意有的地方就不同意。造成这一局面主要在于相关方对民法、婚姻法中的有关条款存在理解不尽一致的情况。

□本报记者马超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立法机关拟对民法和婚姻法相关条款作出解释:中国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有正当理由的可选取其他姓氏。

  其实,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于现行法律对子女姓氏如何规定,能否随便改姓,改姓名会带产生哪些影响均不大清楚。就此,《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了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江苏省律师协会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孙韬,请他解读公民变更姓氏时的几大常见问题。

离婚欲改孩子姓氏须双方同意

  近年来,随着家族历史沿革、父母离异增多、单独生二胎政策出台,有关子女姓氏的纠纷也明显增多。市民小陈最近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儿子出生刚满月,现在和妻子为了儿子户籍登记时究竟随父亲姓还是随母亲姓已经争得不可开交,可这时爷爷突然插进一脚,要求孙子姓朱,原来爷爷是姓朱,后来因为入赘的原因而将儿子改姓陈,现在爷爷要孙子恢复祖姓。

  “目前,我国关于姓名的法律规定主要是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此外,婚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孙韬介绍说,姓名权通俗地说就是命名、改名和用名三个方面。在这三个方面目前容易产生的纠纷,主要集中在命名和改名上。

  “未成年人的命名和改名只能通过父母双方协商决定,家庭其他成员例如爷爷奶奶只有建议权,并没有决定的权利。”孙韬说,在家庭内部,姥姥姥爷和爷爷奶奶是没有决定权的,但是可以建议,可以调解。因新生儿无法自行行使姓名权,究竟跟父姓还是跟母姓,只能通过父母双方协商决定。除非孩子已成年,自己可以选择姓氏。

  在实践中容易产生纠纷的改姓名就是夫妻离婚后,带孩子一方想要给孩子改姓。这种情况下,应首先征得另一方同意,另外一方不同意的话,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名让其随己姓,就侵害了对方享有的子女随其姓的权利。因为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子女姓氏;父或母一方擅自更改子女姓氏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由此可以看出,除非双方协商一致或子女成年后自己决定姓氏,否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名的做法都是不当的。如果因此引起纠纷,人民法院将责令恢复原来的姓名。

  “如果另一方同意子女改姓,需提供其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征求孩子的意见。”孙韬说,改名时,需要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孩子的户口簿、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

改姓难法律障碍将清除

  成年人的改名相对较为简单,只要自己决定并且向户籍登记部门提出申请详细阐述合理理由并提供必要的文件即可。

  可是,如果在命名和改名的过程中不随父母姓问题会怎么样呢?孙韬介绍说,他就碰到过多起类似案件。

  上世纪60年代,王某因为家庭生活困难,一岁时就被送到姑姑家抚养。姑父是军队干部生活条件上有保障,且姑父和姑姑并未生育,只是收养了一女。虽然王某和姑姑、姑父之间并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但大家心里都视为父子。

  后来,姑姑去世了,姑父娶了另一女子结婚,王某仍随姑父生活直至成年。在和姑父生活期间,王某有时候会叫姑父为爸爸,对外经常自称随姑父姓叫洪某,而非王某。甚至一些不知情的邻居都以为王某叫洪某,以为其系姑父的儿子。

  而王某多年来的夙愿就是自己能改为洪某,多次向公安部门和组织上提出要求,可因为他和姑父间并没有形成收养关系,且一些档案资料上载明了王某生父母的姓名,故其改姓一直难以如愿,公安机关对其改姓的申请根本不答应。

  “其实,现实世界里像王某这样想改姓的人比较常见。现在公民改名一般只要是申请材料和理由符合要求,一般能够顺便办理更名手续,现在的难点就是在改姓方面。”孙韬说。

  据介绍,改姓分为新生儿初始户籍登记不随父母姓和登记后改姓两种情形。不论哪种情形,在以前成功的案例极为少见。很多人认为婚姻法规定了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就当然认为要么随随父姓要么随母姓,只能二选一。其实婚姻法在随父姓、随母姓时的表述为可以,并非必须或限于父或母。也就是说,不仅可以随父姓、随母姓,也可以随其他人姓,孩子随恩人的姓、带大自己的人的姓、爷爷奶奶的姓等等,并未违反法律,全国人大最新的表态,实际上是肯定解释了法律本义。

更改姓名是法律行为莫随意

  此外,孙韬指出,虽有法律规定以及日后即将出台的法律解释,但如果相关实施细则没有做到与时俱进,法律实践仍会碰到诸多问题。依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变更姓名时,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早年有父母准备将孩子命名为“赵C”、“耶律”等都被公安机关拒绝。如果户口登记条例对新生儿的户籍登记以及改姓等问题不出台细则的话,现实中还是很难操作。

  依据我国1958年公布实施的户口登记条例,公民变更姓名时,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何种情况下允许变更姓名,何种情况下不允许,没有统一明确的规定。一些地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标准也不同。这使得公安机关无论同意还是拒绝公民的改姓申请,都无章可循。

  孙韬认为,我国的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子女不可以随他人姓,也没有规定不可以改姓,难就难在户籍登记这一关。所以,行政管理细则必须要及时出台。

  对于有人预计新法律解释出台后,我国将会出现一股改姓潮,孙韬持截然相反的态度。他认为,即便户籍登记的细则出台,更改姓氏的案例也不会多。国家出台可以改姓等政策,是尊重公民姓名权的体现,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是公民权利的直接体现,但是否付诸实施,还是需要公民个人慎重考虑,因为更改姓氏或姓名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将为个人生活带来很大变化。

  例如南京市民于婷近些年在国内从事商业经营,资产颇丰的她在国内多地有数十套房产,产权证均登记为于婷。后来于婷加入日本国籍,国内的户籍被注销。加入日本国籍时,由于日本的姓氏中没有“于”姓,于是于婷选择了相对接近的姓“宇月”,于婷持有的日本护照登记的姓名为“宇月婷”。

  然而,当她回国将房屋出租、销售时麻烦接踵而至,其持有的日本护照由于姓名与房产登记不一致,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文件来向相关部门证明自己是“于婷”。

  “还有一些成年人觉得自己的姓名运气不好等原因,更改姓名,更改后发现在入学、就业、出国等方面要多付出数倍的时间和精力来证明现在的自己和曾经的某人是同一个人。”孙韬说,姓名其实就是一个代号一个标记,用于在茫茫人海中区别你我的一个标签,当然有着人身属性和精神寄托,不过如果滥用或者误用姓名权反而会给自己造成麻烦,所以,改名特别是改姓,还是应当慎重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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