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涉外离婚

一批法规规章今起施行 流浪儿童被纳入家庭寄养范围

 发布时间:2014-12-04 15:49 浏览量:765

http://paper.cnwomen.com.cn/content/2014-12/01/011262.html?from=groupmessage&isappinstalled=0&nsukey=M3V4DkPPVS7l1QaGJHcqhg0%2B2TScNOWV0XzNeZK2lWttS9RrJvpkdVt2eJz8%2F9CcI5AC19i%2FfNMP4oVyd%2BTMxw%3D%3D

2014123   中国妇女报  徐硙

121日起,一批新的法规规章开始施行。每个寄养家庭最多能寄养几名儿童?企业安全事故最高会被罚多少钱?哪些制售假药、劣药的违法犯罪行为将被从重处罚?这些都在新规中得到明确。

121日,民政部出台的家庭寄养管理办法正式实施。管理办法提出,每个寄养家庭寄养儿童的人数不得超过二人,且该家庭无未满六周岁的儿童。

管理办法扩大了寄养儿童范围,不仅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监护权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被寄养,还提出“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开展家庭寄养,参照本办法执行”。

在规范化方面,管理办法提高了寄养家庭的准入门槛。为了让适合寄养的儿童回归到更具稳定性且健全功能的家庭,管理办法明确了寄养家庭在居住条件、收入水平、健康状况、道德品行、主要照料人年龄等方面应当具备的条件。

为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的违法犯罪行为,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21日起实施,七种情形将被从重处罚。其中包括:

——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避孕药品、血液制品、疫苗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注射剂药品、急救药品的;

——医疗机构、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生产、销售假药的;

——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生产、销售用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假药的;

——两年内曾因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

——其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

此外,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121日起施行。法律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按照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事故等级分别处以最低二十万元最高两千万元的罚款。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