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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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三地婚姻中的干货数据 | 天下事

 发布时间:2015-01-28 09:17 浏览量:1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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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27  上海家事律师网  佳和律师团队

首先,上海市的婚姻状况。第一,上海人的晚婚趋势越来越明显。

上海市民政局通报的上海市2013年度婚姻登记统计情况表明,2013年,上海办理结婚登记的总数为145766对,同比上升2.92%

2013年居民平均结婚登记年龄为男性34.02岁、女性31.61岁,居民平均结婚登记年龄比上年分别增加了1.3岁和1.31岁。初婚年龄为男性30.17岁、女性28.19岁,比上年分别增长了0.17岁和0.89岁。

第二,上海离婚、复婚数量都有大幅上升。

2013年上海办理协议离婚登记60408对,比上年上升37.40%。从年龄结构看,30-40岁之间办理离婚登记的人数最多,而30岁以下办理离婚登记的为23270人。

同时,2013年上海办理复婚登记14730对,这个数据比2012年足足上升了82.57%

第三,两地婚姻覆盖各省区市。

作为国内人口迁入量最大的城市之一,2013年上海两地婚姻数量达到55373对,比2012年上升了10.11%,其中江苏省、安徽省、浙江省与上海市民结成两地婚姻的数量排在前三名,西藏也进入到两地婚姻的阵营中来,至此上海的两地婚姻已覆盖全国所有省区市。

其次,上海涉外婚姻状况及上海离婚的主要原因。第一,上海涉外婚姻呈现出以下特点:
婚姻覆盖面广,上海涉外婚姻中的外籍人士的来源几乎覆盖了全世界,已达到50个国家和地区,涉及除南极洲以外的所有大陆;涉外婚姻中双方学历均较高,沪女外男老夫少妻类型婚姻比例较大但已经在逐渐降低,同时沪男外女类型的婚姻比例逐渐提高。
 

第二,上海涉外婚姻新特点:涉外结婚登记减少而离婚登记增多。

上海市民涉外婚姻的前三位热门国家依次为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在过去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上海居民在涉外婚姻数量方面一直领先于全国其他城市,然而最新数据表明,上海的涉外婚姻已呈现出婚登量减少、离婚率上升的趋势。

2013年全市共办理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居民的结婚登记2054对,比2012年下降了6.42%;相反,2013年全市涉外离婚登记数量为417对,比2012年上升了4.25%

市民政局婚姻登记专家分析,上海涉外婚姻的离婚率逐年走高,说明以前不少上海居民那种追求西方生活方式的社会潮流已随着近年来本地居民物质生活水准明显提高、出国机会增多而得到扭转,如今人们在选择涉外婚姻时更注重婚姻质量,因年龄差异、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而导致的涉外离婚呈增多趋势。

第三,上海离婚的主要原因。

上海市民政局通报的上海市2013年度婚姻登记统计情况显示,导致离婚的两大诱因是感情不和、感情破裂。因感情不和而离婚的有26722对,占总数的44.23%;因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有16191对,占到26.80%。性格不合是上海人离婚的第三大原因,去年有14764人因此离婚,占24.44%

此外,数据显示,因第三者插足而离婚的是432对,因两地生活而离婚的是485对,因家庭纠纷而离婚的是569对,因性生活不和谐而离婚的有47对,一方有不良生活习惯而离婚的是151对。

婚姻登记专家分析认为,与上海平均结婚登记年龄和初婚年龄比较后发现,30-40岁是很多人结婚7-15年的高危时段七年之痒并非没有道理,很多人依然容易在这一阶段婚姻触礁,需要引起重视。

同时,上海涉外婚姻中离婚原因呈现出自己的特点:

其一是感情基础不牢固是造成婚姻破裂的原因之一。若把与外国人结婚作为一种改变生活状态的手段,而并非追究幸福美满的婚姻,一旦到了国外,却发现一切并非自己想象,造成心理上较大的落差,加之一般选择的配偶与自己年龄、兴趣爱好较大,使得原本感情薄弱的婚姻生活黯然失色,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生活很快就会在痛苦中结束。

其二是两地分居是导致涉外婚姻解体的主要因素。涉外婚姻成立后,国外一方往往返回国内或被派驻他国,而另一方因不愿离开国内或因签证不能及时办理而导致两地分居。虽然现代科技使得通信联系变得十分便捷,但再牢固的婚姻基础也难以面对长期大洋两岸的分居生活。

附:作为一名家事律师,为两岸婚姻能长久幸福提供几点建议第一,以双方感情作为决定是否缔结涉外、涉港澳台婚姻的衡量标准。
双方在婚前应充分了解,有了较为牢固的感情基础后再决定是否缔结婚姻,避免以感情之外的因素而违心结婚。一旦缔结婚姻,在婚姻生活中应尽量避免两地分居。

第二,要履行合法的登记手续,结婚证是迈入婚姻殿堂的唯一门票。

有些人来自西方或受西方影响,思想较为开放,同居现象十分普遍,加上涉外婚姻手续繁琐,很多人选择同居而不是结婚,对双方感情造成了极大的不稳定。但是再长久的同居也实现不了婚姻的制约,再多亲友的见证也证明不了婚姻的合法,再厚重的聘礼也束缚不了婚姻的自由。唯有办理了合法的婚姻登记手续,男女双方的结合才能得到法律的真正保障,夫妻关系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

第三,了解两国或两地的法律差异。

有些国家规定离婚后丈夫仍对妻子有赡养义务,而依照我国法律,丈夫仅在婚内对配偶有扶养的义务。外国签订婚前财产协定较为普遍,但在我国尤其是大陆却并不多,即便签订了协议也是私下签订,而美国、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却常常是双方自带律师、为各自的利益讨价还价。如果国人不熟悉对方国家的法律规定或常规做法,情感上难免无法接受,自身利益也难以保护,因此在结婚前应了解对方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

第四,在婚姻中应当平等和尊重,保持信任与宽容。

结婚意味着人身和财产的结合,两人的财产、生活、各自的家庭都会与对方产生千丝万缕的关系。涉外婚姻中由于双方成长背景、观念想法及文化差异较大,婚姻中出现摩擦的可能性较普通婚姻更大,因此,婚姻中学习如何经营婚姻,并掌握婚姻最基本的一些原则,那就是平等、尊重、信任和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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