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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嘉法院:妻子变心伤他心“情敌”动武伤他身 诉至法院,妻子与“情敌”因重婚获刑

 发布时间:2014-03-05 09:43 浏览量:670

http://zjfzb.zjol.com.cn/html/2014-02/24/content_62040.htm

2014224  浙江法制报  高敏

通讯员 咏法 本报记者 高敏

  本报讯 老婆跟情夫跑了,自己也被情夫打伤,永嘉人徐甲(化名)真是又气又伤。对婚姻彻底失望的他到法院起诉妻子与情夫重婚罪。221日,永嘉法院判决徐甲妻子与情夫重婚罪名成立。

  徐甲与妻子高某在1992年认识,最后走入婚姻殿堂,一起养育三个可爱的子女,生活平淡但幸福。

  但到了2011年,徐甲觉察到他的婚姻开始出现危机,妻子的言行举止变得遮遮掩掩,甚至有些古怪。后来,徐甲慢慢了解到高某与徐乙(化名)有暧昧关系,甚至和徐乙同居。

  这消息令徐甲伤透了心。为了挽救两人的婚姻,为人老实的徐甲多次和子女一起去劝高某回心转意。期间,高某也曾回过家,但是没过几天就离家出走,重新和徐乙同居。

  一次回家路上,徐甲看到高某和徐乙在一起,就上前再次劝妻子离开徐乙。劝解中,徐甲与徐乙发生口角,徐乙回家拿了一根木棍打徐甲,致使徐甲轻伤。徐乙被公安机关抓获,永嘉法院以故意伤害判处徐乙有期徒刑18个月。

  徐乙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徐甲身上的伤也慢慢恢复,但心灵创伤难以愈合。随后,他又得知高某与徐乙在同居期间还生了一个女儿。这个残酷的消息彻底击垮了徐甲,他一纸诉状,到法院起诉高某与徐乙犯重婚罪。

  永嘉法院审理后认为,徐乙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高某有配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二人均构成重婚罪,判处徐乙有期徒刑6个月,高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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