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离婚纠纷>子女抚养

拒收抚养费 侵犯抚养权 法院作裁定 权利要保障

 发布时间:2011-03-03 15:17 浏览量:693

 拒收抚养费  侵犯抚养权 法院作裁定  权利要保障

    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08-04-16

 415,新疆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方拒绝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案件,判决抚养子女一方不得拒收抚养费。

    2001年,李某和廖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就出现了裂痕,但为了孩子两人虽然没有离婚但一直分居。2008年初,廖某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罚,李某以此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庭审中,双方对离婚及财产处理均无异议,孩子由李某抚养廖某没有意见,但李某以廖某行为不检、钱不干净为由不准廖某支付抚养费,廖某对此反应强烈。她认为,李某此举侮辱了她的人格,同时侵犯了她作为母亲的权利,向法院要求由自己每月支付给孩子300元抚养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既是义务也是权利,离婚后,抚养子女一方不得以自己抚养子女为由剥夺另一方行使抚养的权利,廖某要求支付抚养费是其作为母亲的合法权利,因此在准许双方离婚的同时,判决廖某每月支付给儿子300元抚养费。(崔建民  徐冬梅)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