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介绍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家事法苑”婚姻家事律师团队

当前位置: 首页> 团队介绍>律师视点

长春涉农赡养案反复性较大

 发布时间:2012-01-20 14:56 浏览量:723

2012-01-10 稿件来源: 法制日报政法司法

  本报讯 记者张亮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农赡养案件调研后发现,部分农村地区对于赡养继承问题仍沿袭“幼子赡养继承制”,当小儿子无力赡养时,老人一般将除小儿子外的其他子女列为被告。当小儿子不愿赡养父母时,老人起诉对象一般明确指向小儿子,并且诉讼请求呈现多样化特点:除要求给付赡养费外,还附加归还承包土地、房屋等其他请求。

  长春中院有关负责人指出,涉农赡养案件一般与土地结合紧密。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既要厘清老人承包土地现状、宅基地使用现状以及其收入来源等财产关系,也要协调土地受让方、土地实际使用人、宅基地实际使用人和子女等多方利益主体,还要对子女进行说服教育等调解工作,法官工作量很大。

  这位负责人同时指出,涉农赡养案件反复性较大,审理执行困难。一方面,部分老人顾念亲情,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子女出现赡养意向即撤回起诉,未落实赡养义务时又重新提起诉讼。另一方面,由于家庭矛盾、家族矛盾、子女道德问题、子女间在赡养上相互攀比,导致案件变数较多,加大了案件审理协调难度。

上一篇下一篇

联系我们

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关家事法苑团队的信息或有法律相关问题咨询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