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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弱势 家事诉讼合并审理

 发布时间:2012-01-18 15:37 浏览量:741

中国时报 曾薏苹、林伟信/台北报导 
   
立法院司委会昨天初审通过《家事事件法》草案,未来家事诉讼案件,得以合并审理,避免耗费司法成本及判决矛盾;未成年者出庭陈述意见时,必要者,须由社工等人陪同;未成年者亲子关系认定上,若声请当事人有足够事实怀疑血缘关系存在与否,必须接受DNA检验。
 
   
《少年及家事法院组织法》明年六月开始生效,台湾女人联机、台北市女性权益促进会等妇女团体昨天在《家事法》草案初审后联合发表声明,认为草案有助于弱势保障,呼吁立法院应尽速三读通过。
 
   
现行家事事件审理,相关规定散见于《民事诉讼法》及《非讼事件法》,设有民事诉讼、人事诉讼、调解及非讼事件等四种程序,同一家事事件,却由不同法官、程序审理,不仅耗费劳力、时间,还会出现判决抵触等情形。
 
   
昨天初审的通过的草案,明订未来家事诉讼事件,得合并处理。林锦芳表示,这对于妇幼、弱势及老人权益保障,将往前迈进一大步。妇女团体也认为,合并审理、裁判,可让同一家庭所涉的家事事件尽量委由同一程序、法官处理,避免当事人耗费诉讼成本或发生裁判歧异。
 
   
为了保护未成年者权益,未成年者在陈述意见时,必要者法院应指派社工等人陪同在场,且须隔离询问。并设程序监理人,未成年者与法定代理人有利益冲突时,法院亦得替其选任程序监理人。法条也创设履行劝告制度,交付子女或给付扶养费等家事事件裁判确定后,法院为促使义务人自动履行,得采行适当的劝告措施,协助债务人自动履行。但「交付子女并会面交往之执行」,牵扯因素复杂,与一般财产权执行不同,所以须采行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的执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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