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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院四项制度创新审判管理

 发布时间:2011-08-25 16:40 浏览量:447

 

                      2011-5-19  人民法院报  记者 鲍雷 刘玉民

  本报北京518讯 (记者 鲍 雷 刘玉民)今天,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审判、执行重要程序事项告知制度的规定》、《关于公开通报审判质量重要评估指标的规定》等四项审判管理制度,要求将重要程序事项同步告知当事人,定期公开通报审判质量、效率重要评估指标排名,严格审限管理,规范司法统计指标电子数据。

  推行民事、行政审判重要程序事项同步告知当事人制度,要求全市各级法院整合现有的电子公告、书面告知、网络便民以及12368”等各项通知、告知措施,形成公告、书面、网络、电话、短信等立体的、全方位的告知体系,通过即时、自动通知软件,将审判程序中的变更事宜,如改变审理程序、延长审限、中止、报结等事项同步告知当事人,当事人也可以及时将对于程序事项的意见、建议反馈承办法官。

 定期公开通报审判质量、效率重要评估指标排名,由市高院审判管理部门对排名反映出的审判质量、效率问题进行分析,指导、督促各法院及时发现和查找工作差距,采取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促进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严格审限管理,科学合理设定每年各法官和业务庭报请延长审限和各法院批准延长审限案件数的最高上限,严格控制对审限延长的审批。建立暂停计算审限登记备案制度和审限变更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审限动态监控机制,对临近审限且未结的案件及时警示、催办,对登记备案的延长审限案件及暂停计算审限案件进行跟踪、督办,对超审限案件进行通报并要求承办人撰写书面报告进行说明。

 规范司法统计指标电子数据,确保案件审判电子数据的完整、规范、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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