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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必新在民事诉讼法修改研讨会上强调

 发布时间:2011-07-21 21:35 浏览量:460

 2011-6-12 人民法院报

  611,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法学会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中国政法大学在北京共同举办民事诉讼法修改研讨会,围绕审判监督程序、公益诉讼制度、审前程序、抑制恶意诉讼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出席会议并致辞。

  江必新强调,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应当立足于中国国情,关注社会期待,契合科学发展与构建和谐社会之内在要求,达到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切实保护当事人权利的目的。一部好的诉讼法应当具备三个要素:一是要尊重诉讼的基本规律,符合程序的基本理性,契合程序法的本质属性;二是要面对现实,因应国情,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要平衡价值,处理好各种价值之间的关系。

  江必新指出,为了达到这个标准,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要妥善处理以下问题:一是处理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二是处理好当事人诉讼处分权与法院程序主导权的关系,共同致力于纠纷解决的目标;三是处理好司法最终解决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关系,尤其要注意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的衔接机制;四是处理好裁判的稳定性与有错必纠的关系,兼顾法安定性、合目的性与合正义性三大价值;五是处理好方便当事人诉讼与建构最低限度的正当程序的关系,使当事人能够接受有程序保障的司法服务;六是处理好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与国家干预的关系,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七是处理好尊重当事人诉权、诉讼权利与防止其滥用诉权、诉讼权利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恶意诉讼与虚假纠纷。

  来自国内高校的部分专家学者、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参加了会议。(作者:邵长茂孙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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